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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新宜佳生鲜超市涉嫌经营的鳅鱼(泥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公示
2024-02-07 11:27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3年8月22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零陵区新宜佳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30274513141008C)显示:

食品名称:鳅鱼(泥鳅),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9月25日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唐长征的陪同下对该店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这批次:鳅鱼(泥鳅)销售,该店现场未能提供该产品相应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及相应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鳅鱼(泥鳅)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收到通知书未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复检,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查验食品相应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未查验食品相应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肆元柒角肆分整(¥194.74元

二、罚款人民币叁元整3000元

三、上共计罚款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肆元柒角肆分整(¥3194.74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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