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我局委托深圳市金阅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州市零陵区五里堆小学食堂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学校食堂负责人张艳姣送达了由深圳金阅检测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出具的“辣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R0125011507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购进票据、采购合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履行了相关职责义务及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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