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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冰毒、织毒链、狂赚黑钱!获刑15年!!
  • 2026-01-23 11:09
  • 来源:中国禁毒
  • 发布机构:零陵区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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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以来,被告人韦某多次将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按照1克500元的价格,分14次贩卖给被告人孔某共计28克,其中一次3克未实际交易被抓获,孔某从中加价后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另案处理)1次0.5克、刘某(另案处理)3次6克及被告人张某10次22克,其中1次3克未实际交易被抓获,张某从中加价后贩卖给吸毒人员马某(另案处理)4次12克,其中1次3克未实际交易被抓获。韦某共获利13100元,孔某共获利19150元,张某共获利9600元。


    2025年6月19日,韦某在交易毒品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嫌疑物1包(1号)。同日,民警对韦某位于贞丰县珉谷街道某村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住所五楼左侧卫生间发现毒品嫌疑物1包(2号),在其住所五楼右侧卫生间发现毒品嫌疑物2包(分别标注3号、4号)、电子秤1台(未移送,由公安机关自行处理),民警对上述物品封装后进行扣押,经称量,1号毒品嫌疑物重量为2.9克,2号毒品嫌疑物重量为1.94克,3号毒品嫌疑物重量为1.15克,4号毒品嫌疑物重量为26.62克。经鉴定上述查获毒品嫌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孔某、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而贩卖(其中韦某贩卖60.61克,孔某贩卖28克,张某贩卖1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期,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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