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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19-00003 发文日期: 2019-11-18 发布机构: 零陵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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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9-11-18 11:29 来源: 零陵区委编办 发布机构: 零陵区委编办 【字体:   打印

零办〔2019〕23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批服务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制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制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网站。

(四)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五)承担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考核;维护营商政务、法制、信用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

(六)承担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推进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七)承担区政务联动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制全区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统筹规划、指挥协调、管理督导全区12345公共服务热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政工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信访、档案、公章、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机关后勤、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意识形态、精准扶贫、党建、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组织审核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

(三)政务公开和服务管理室(对外使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组织拟制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协调区直部门派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项目进驻、窗口授权、人员派驻、在线办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跟踪、协调、督办窗口政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负责区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区级并联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工作。

(四)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室(电子政务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集约化建设、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性电子政务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等全流程的审核把关;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数字零陵”建设

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区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协调推进全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开展。拟制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五)政务联动处置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室、信访法规室)。拟制全区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统筹规划、指挥协调、监督评估全区12345公共服务热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服务热线和社情民意投诉受理平台整合;指挥协调区级联动处置事件的处置工作,牵头组织跨层级、跨部门间的重大联动处置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承担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处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对外产生的法律纠纷;承担涉及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接待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拟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组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外使用零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名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促检查国家、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负责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和交办督办;负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暗访、监测、评价和考核;负责全区网上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监控;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营商环境领域相关违纪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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