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小区维修改造,不经业主同意,私自拆除业主防盗网的问题
收文单位: 零陵区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6-09-19
来信类型: 城乡建设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2026年9月15日上午,鼓楼巷小区维修加固改造施工单位未通知业主,私自拆除了业主的防盗网,经大西门社区工作人员过来一起协商,认为这个防盗网反正要拆的,小区改造后要统一安装的,后面会装好的,就这样。我们认为私自损坏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补偿并处罚施工单位。但是警察不接警,社区就这样回复,施工方不理你。我觉得我们国家现在应该是法治社会了,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处罚。小区也说了,这样的事情不是一起了,他们也没有管辖权。请领导给个答复,这种做法有没有违法。
回文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间: 2026-09-28
内容: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电话联系诉求人沟通。我局无违法行为认定权限,本次防盗网拆除属于老旧小区立面改造内容,因施工单位现场与居民沟通告知不到位,引发群众误解。已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统一新装防盗网,并要求施工方后续加强居民事前沟通,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说明情况,当时事人表示理解。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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