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区规范性文件库 > 部门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5-19458 发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14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住建发〔2025〕8号
信息时效期: 2026-01-01
关于印发《2025年零陵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9 08:05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2025年零陵区做好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住建发〔2025〕8号

LLDR-2025-14001

各乡镇(街道)、区相关单位:

2025年零陵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2025年零陵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住建发2021〕55)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2020年,我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随着时间推移和自然灾害频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其房屋安全状况均会动态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全省脱贫攻坚质量水平和成色,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各相关单位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

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各地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住房保障方式、危房改造方式、建设面积、补助标准等相关规定,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4.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基础上,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改造方式

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街道也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补助标准

(一)第一次申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重)建房屋,补助2.6万元/户。进行维修加固(即C级危房),根据实际分别补助1万元/户(只进行屋顶改造)、1.4万元/户(进行屋顶、室外墙体或室内墙体改造和粉刷)、1.8万元/户(进行屋顶、室内外墙体改造和粉刷)。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重)建房屋,补助3万元/户。进行维修加固(即C级危房),根据实际分别补助1万元/户(只进行屋顶改造)、1.4万元/户(进行屋顶、室外墙体或室内墙体改造和粉刷)、1.8万元/户(进行屋顶、室内外墙体改造和粉刷)。

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新(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6万元/户。进行维修加固(即C级危房),补助0.8万元/户。

(二)再次申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新(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6万元/户。进行维修加固(即C级危房),补助0.8万元/户。

(三)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补助标准

申请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农村闲置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由乡镇街道拟定实施方案报区危改办批准方可实施,补助金额参照危房改造维修补助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不得高于危房改造维修补助标准,具体补助金额由区危改办视实际情况确定。

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管理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要充分利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如缺乏必要技术力量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指导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原则上先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鉴定,并填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详见附件1),再由区住建局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鉴定情况。对开展危房鉴定核查存在危房等级定级有异议的危改对象,自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重新鉴定,如结果与已鉴定结果等级不同,鉴定费用由区财政负责;如结果与已鉴定结果等级相同,鉴定费用则由危改对象承担。

(二)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唯一住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要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要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联合审核。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各类信息,严把入口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各部门要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要有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在认定危改对象身份时,要准确全面审核申报对象家庭实际情况,防止将不符合身份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群体。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身份的(以竣工验收时的农户身份信息为准)按清理调整后的身份审定危房改造补助,清理调整后的身份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不得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街道)和区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各乡镇(街道)、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函告农户。乡镇(街道)要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乡镇(街道)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同时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2025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以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的户数为准,原则上2025年11月底前完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街道、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要满足隔热通风的要求,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新(重)建房屋必须具备卫生厕所、厨房、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残联字[2019]2号)文件要求,在危房改造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需实施好无障碍改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禁止采用搭设钢棚等临时性材料做屋面防水隔热层以及使用其他临时性建筑材料建房。

(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左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按要求连体同步建设,杜绝超面积现象发生。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上述建房控制面积,但农户宅基地总面积要符合《零陵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乡镇(街道)要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乡镇(街道)追回补助资金。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激励引导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区财政局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街道)、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继续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继续加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七)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区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七、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危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危改办”),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抓好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及时将居住在CD级危房且主动申请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危改对象是否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危改对象是否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残联负责认定危改对象是否为残疾人家庭,负责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危房改建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的要求,负责指导乡镇(街道)退出宅基地的后续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政策宣传、信访矛盾化解、入户调查摸底、现场拍照(改造前、中、后)、核实、统计、公示、上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精准识别改造对象和危房真实现场,严格审核申报对象各类信息,严把入口关;负责核验危改对象分房分户问题,并出具相关依据或证明;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网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档案整理归档,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拆除已实施危房改造户的原有D级危房;负责对违规资金追缴和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举报等问题的整改;负责每户张贴危改户明白卡和信息公开公示;对危改户必须从乡镇(街道)到村层层包干,确保包干到户,责任到人;按照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有关规定,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调查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是否存在其他住宅情况;对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再次申请危房改造的,负责提供灾损情况证明。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区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银行信贷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202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有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上级拨付金额为准)和区财政配套解决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省、市要求,由区财政根据工作实际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四)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区危改办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定期抽查和现场核查、年终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大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每周五上报危房改造进度表、工作开展情况、各类资料报送情况。区危改办将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批次)分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责任分工表,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核减工作经费。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2.         户住房安全性简易鉴定表

3.       户房屋情况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5.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6.告知函(样函)

7.零陵区农村危房改造违纪违规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日,我单位鉴定工作人员              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对                     户(身份证号:            )的住房安全性进行了鉴定。现场检查发现,该户住房¨存在/¨不存在(¨房屋选址;¨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其他                   )等方面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危险因素,经综合分析,该户住房整体安全性鉴定结果为     级,属于(¨安全;¨危险)住房。

     鉴于以上鉴定结果,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加强对住房使用期间的维护,如做好防渗、防漏、防潮、防火等);

     ¨对住房进行修缮加固,消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及住房主体结构安全的危险因素;

     ¨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危房不住人”;对该住房进行拆除,防止发生房屋倒塌而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他建议:                                              

       鉴定人员(签字):                户主签字:

       鉴定单位(公章):                户主代理人:  

                                       

注:1、该报告一式三份,委托鉴定单位、鉴定单位及农户各一份;2.如农户为“六类重点对象”或已享受中央、省危改资金补助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进行审核。

        户住房安全性简易鉴定表

1.房屋基本信息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房屋权属

□自有□其他

    

建筑面积

建造时间

抗震设防烈度

承重构件(维护结构)材料

前(正立面)墙:       后(背立面)墙:      山(侧立面)墙:      内横墙:                          

楼(屋)面类型及材料

(可多选)□平顶  □单坡  □双坡  □木檩条  □钢檩条  □钢筋混凝土檩条  □预制板   □钢筋混凝土

□小青瓦  □琉璃瓦  □彩钢瓦  □树脂瓦  □树皮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石棉瓦

2.房屋场地安全性鉴定

□危险(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山洪、泥石流、岩溶、土洞、采空区等)□基本安全

3.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等级

.房屋各组成(构件)部分:

地基

基础

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稳定。

b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砌体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石砌

墙体

a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生土

墙体

a级:土坯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干缩裂缝较少。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土坯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干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承重

木构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柱、梁、板等混凝土

构件

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c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维护

墙体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松动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

楼(屋)盖

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面无渗水现象。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房屋整体

农房

安全性

等级

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4.防灾措施(如抗震构造)鉴定

□具备防灾措施     □部分具备防灾措施      □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附件3

       户房屋情况

1、房屋平面示意简图和正立面实照

房屋平面示意简图                                            

房屋正立面实照

2、房屋构件损伤统计

序号

构件名称及部位

损伤描述

危险程度

注(照片)

1

如:堂屋前半坡屋面

坍陷及渗水

严重(一般或轻微)

现状照片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人员(请注明村支两委人员)

 

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

 

评议人员签字

                                                 

  

                                           村:(盖章)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核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类型

备注

户主

家庭人口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危房改造方式

补助金额

区民政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区应急管理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区自然资源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户住房整体安全性鉴定结果为       

根据各部门联合审核情况,该户       (符合/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      (同意/不同意)实施危房改造。

审核人:               日(盖章)

附件6

告知函(样函)

      :(户主姓名)

您现为零陵区    镇(乡、街道)        组居民,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低保边缘户),户籍人口   人,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示,被列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您可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加固),其中,新建房屋应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建房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   平方米以内。如您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拨付补助资金    元到您的“一卡通”(账号                   )。请您确保“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千万不要将存折(银行卡)交给他人。如有疑问,请咨询零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46-6666160

特此函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2025年                                   

附件7

零陵区农村危房改造违纪违规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盖章):镇(乡)

问题归类

(备注选项)

违纪违规人员姓名及职务

问题涉及乡镇、村

问题主要情况

有关处理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

1.问题归类主要分为以下6类: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优亲厚友、违规审批、以权谋私;

2)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违规收取费用;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财政资金;

5)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6)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附违纪违规案件相关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