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印发《零陵区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农联〔2026〕3号
LLDR—2026—17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力推进水稻机插机抛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零陵区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7月22日
零陵区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水稻提单产扩面积、降成本增效益,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决定持之以恒大力度大面积推广水稻机插机抛。为扎实做好我区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力推进水稻机插机抛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6年零陵区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工作实际情况,采取整乡镇(街道)、区域行政村相对集中连片的方式推进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重点倾向设施栽培基础条件好、双季稻种植面积大的粮食主产乡镇(街道)。全年完成作业任务面积12.5万亩,确保全区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率增长5%以上(2025年为71%)。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中小农户参与机械化种植积极性,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保障双季稻稳面稳产。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如下:
|
乡 镇 |
集中育秧点(个) |
机插(抛)秧面积(亩) |
备注 |
|
石山脚街道 |
6 |
15000 |
|
|
邮亭圩镇 |
9 |
21000 |
|
|
接履桥街道 |
5 |
9000 |
|
|
富家桥镇 |
5 |
10000 |
|
|
凼底乡 |
4 |
9000 |
|
|
珠山镇 |
6 |
15000 |
|
|
黄田铺镇 |
4 |
10000 |
|
|
梳子铺乡 |
5 |
9000 |
|
|
菱角塘镇 |
5 |
8000 |
|
|
水口山镇 |
4 |
8000 |
|
|
朝 阳 |
1 |
2000 |
|
|
大庆坪乡 |
1 |
1500 |
|
|
石岩头镇 |
3 |
6500 |
|
|
七里店街道 |
1 |
500 |
|
|
南津渡街道 |
0 |
500 |
|
|
合计 |
59 |
125000 |
|
二、重点工作
1、补助对象及服务主体
为提高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中、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补助资金直接补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价格优惠等方式让中、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知情且直接受益。服务主体为:在我区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民个人及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等。对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根据省级作业平台数据及抽查复核数量发放服务补贴。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区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补助资金的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2、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及补助标准
2026 年,省级按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占70%、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占30%,我区统筹 562.5 万元开展补贴。按平均 45 元/亩的标准实施,其中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资金405万元(9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57.5万元(3.5万亩)。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主体对自营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开展机插机抛作业和为其他农业经营组织或个人提供机插机抛服务,其中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仅支持双季稻区域早、晚稻作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仅支持主体为其他农业经营组织或个人提供机插机抛服务;不支持对自营土地作业,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贴,支持小
农户占比不得低于 60%。作业监测数据采集时段为省厅公布的作业时间段,非作业季或作业季75天内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同机具、不同终端重复作业采集数据无效。在规定作业季内,原则上以省级作业监控平台数据为依据,单台机具当年的作业季内作业面积不得低于50亩。
3、开展相关业务指导
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熟练掌握大棚育秧、田间育秧、
场地旱育秧等集中育秧技术,确保种不烂、苗不病、秧龄适中;
指导农户合理密植,早稻杂交稻每亩 2.2 万蔸、常规稻 2.4 万蔸;晚稻杂交稻每亩 1.8 万蔸、常规稻 2 万蔸;中稻和一季晚稻杂交稻每亩 1.6万蔸、常规稻 1.8万蔸;指导机手正确使用北斗监测终端及数据存储上传。组织保障机具,发动农户会同农机产销企业开展机具维修保养,建设标准化育秧设备设施,选购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育秧流水线等装备。广泛宣传发动,向农户宣讲惠农政策,讲清机插机抛的重要性和比较优势。开通并公布服务热线电话0746-6369202,保障电话随时畅通并能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
4、核实作业服务面积
开展作业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并将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有效作业照片等信息实时上传到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对监测系统内数据存疑的、真实作业但因客观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的,由作业服务主体或被作业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区农机事务中心采取部门联合的办法进行实地核查并签字确认。跨区作业原则上由服务主体向我区农机主管部门报备,由我区进行面积核实,计入兑付补贴面积。
5、加强补贴兑付监管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实际作业量,并经乡镇(街道)核查和相关部门抽查复核合格后,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到服务主体银行账户:补贴资金按作业季通过“对公账户”(合作组织)或通过“一卡通”(个人)兑付给作业服务主体,跨区作业的,补贴资金由我区直接兑付给跨区作业服务主体,须让被作业服务对象知悉并通过价格优惠等方式直接受益;因主观原因导致系统无数据的不予兑付;超任务面积的区级统筹解决。区农机事务部门、区农村经营服务部门分别负责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各地要严格核查作业面积,区级抽查面积不低于 5%。严肃查处虚假作业、重复作业、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更改数据的北斗监测终端产销企业,严格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1、制定方案及实施作业(2026年2月-2026年9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关于加力推进水稻机插机抛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机插(机抛)秧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区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或个人为实施主体,鼓励跨区域服务作业。各服务主体按照作业服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自主组织实施,填写好到户作业单、补贴申请表、明细表等。作业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要及时向作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备,并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农机部门拟定到户作业单、核验表、补贴申请表、作业台账等文本资料。服务主体应采用统一文本,收集整理成作业服务台账资料。
2、抽查审核(2026年4月-2026年10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受服务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机事务中心。
区农机事务中心在作业季期间,对照监管平台后台数据和服务对象签字认可数据核实申请资料,按不低于5%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好抽查表。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作业数据无法上传平台的存疑服务面积进行复核,复核面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机事务中心按程序上报审批。
3、兑付补助资金(2026年11月)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事务中心报送的材料,结算水稻机插机抛补助资金。按照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到各服务主体。
4、绩效评估和总结(2026年12月)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及时报送机插(机抛)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录入国家和省级监管平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为了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零陵区水稻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供销合作联社分管领导、区农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农机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宣传培训,保障项目质量。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支持水稻机插(机抛)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搞好技术培训。供销、农机、农经等部门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该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区农机事务中心实施。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2、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3、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明细表
4、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附件1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
|
被服务农户 |
服务 面积 |
服务收费(每亩) |
作业时间段 |
服务是否满意 |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所属乡镇、村、组 |
市场 价格 |
补贴 标准 |
实际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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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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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负责人(作业人):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北斗终端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我承诺以上的服务面积和服务收费等信息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被服务农户(或村组)签字:
被服务农户为100亩以上的大户或村、组,当为村、组时姓名联系电话应填村支书或组长。
附件2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
服务主体名称 |
|
社会信用 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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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及帐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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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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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环节 |
申请补贴面积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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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插(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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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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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
||||||
|
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核定作业面积: 亩
签字(盖章): |
||||||
注:补贴申请表后附经核验过的服务面积统计表。
附件3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明细表
(含中、小农户)
镇 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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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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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
服务主体名称 |
|
服务环节 |
机插(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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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主体 联系人 |
|
电 话 |
|
服务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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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具 名 称 |
|
服务机具型号及出厂编号 |
|
北斗终端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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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 面 积 |
复核认定 面积 |
复核地点 |
复核时间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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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名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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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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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级抽查复核人签字(至少2人) :
注:1、机插(机抛)作业开始后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2、抽查复核一般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10%,以复核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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