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零陵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零政函〔2026〕39号
LLDR—2026—00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零陵区实际,现就规范零陵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零陵区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垂钓区:
1.南津渡大桥至东风大桥潇水水域。
2.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二桥至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出口水域。
三、除禁钓区之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2.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3.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4.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6.严禁在桥梁上垂钓。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6377610(农业执法),6222411(环保执法)。
六、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零陵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零政通〔2022〕7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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