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2-0170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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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1、2020年5月31# 付修缮费40689.12元,建设工程支付审批表缺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述事项未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之规定办理业务事项。
2、2020年11月43#付公务接待费13660元中,其中有2张发票付款方为“零陵区自来水公司”。
3、2020年12月11#付退休职工重阳活动费4000元,用于购买毛巾被、羽绒被,未付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之要求。
(二)“三公”经费支出方面
1、2020年1月23# 付公务接待费4930元,接待黄田铺人民政府人员6人,公务接待函上落款单位却是黄田铺中心医院。
2、2020年1月36# 付精准扶贫下乡差旅补助4182元,缺派差单。
3、2020年5月32# 付党员活动费用7242元,购买景区门票显示实际参加人员44人,所有费用开支都是按照活动方案中的51人标准支出。
(三)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方面
2020年1月24# 付扶贫走访慰问金30400元,发放现金缺乏依据。
(四)单位“往来账”方面
截至2021年5月,会计账户上反映的“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余额8966213.24元,“其他应付款” 会计科目余额1001291.27元。
上述事项未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办理。
(五)政府采购方面
部分办公用品(电器设备)、耗材配件等未按规定进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上述事项违反《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 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除涉密采购外,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未通过电子卖场的小额采购支出,原则上单位不予报账。”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上述第(一)项问题,责成单位立即整改,规范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完善审批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对于上述第(二)项问题,责成单位按要求整改,对于超标准、超人数的支出退回上缴单位财务。
(三)对于上述第(三)项问题,责成单位按要求整改,。
(四)对于上述第(四)项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年底前对欠款部分分类提出清理核销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对拖欠公款拒不归还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确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一次性还清的可分期归还,但要明确归还期限。
(五)对于上述第(五)项问题,责成单位立即整改,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除涉密采购外,应全部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