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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1578 发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机构: 零陵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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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16 16:34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环保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度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以及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工作。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管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核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统一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九)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统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宣教法规股、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污染防治监管股、永州市零陵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本级以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永州市零陵生态环境监测站零陵区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零陵区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308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4.48万元,增长20.02%,主要是因为上级部门安排的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2024年度支出总计308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4.48万元,增长20.02%,主要是因为上级部门安排的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084.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80.80万元,占35.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04.07万元,占64.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08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08万元,占40.91%;项目支出1822.79万元,占59.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08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2万元,增长6.35%,主要是因为市本级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8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2万元,增长6.35%,主要是因为市本级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0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52万元,增长6.35%,主要是因为市本级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83万元,占9.79%卫生健康(类)支出47.61万元,占4.41%;节能环保(类)支出847.8万元,78.44%住房保障(类)支出79.56万元,7.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5.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8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养老保险调标。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7.12万元,支出决算为4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保险调标。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5.62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8%,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增加该功能分类的公用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6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追加该功能分类的公用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无法计量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追加该功能分类的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6.47万元,支出决算为7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新增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4.82%,与上年相比减少5.28万元,减少73.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相应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4.82,与上年相比减少5.28万元,减少73.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相应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2024年度我单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0个、来宾210人次,主要是单位2024年工作核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4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67万元,减少4.43%。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5.52万元,用于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人数87人,内容为参加执法证考试费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额的86.0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88%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负责人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取得良好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评估、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公开财政预决算,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的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原因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未考虑年中财政资金到位、项目进度情况,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不相符,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2024年度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以及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工作。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管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核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统一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统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5个内设股室办公室、人事宣教法规股、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污染防治监管股。3个下属二级机构:永州市零陵生态环境监测站、零陵区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零陵区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

1.2024年度本年年初预算收入为985.46万元,全年预算收入为1081.69万元,其他收入2004.07万元,收入支出合计3085.76万元,基本支出126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3.3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9.67万元;项目支出1822.7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数为5.6万元;培训费支出5,52万元;会议费没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47.14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2024年度本单位上收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年度收入支出中包含市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非市级财政(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超预算支出主要原因为非市级财政(区财政)拨款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合计993.87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6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①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基本监测经费51万元,主要完成年度监测工作(污染源监测、涉铊专项监测、排污口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质量控制、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金属专项监测等工作),2024年全年执行数为51万元;②2024年中心城区国控站点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20万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只要目标,实现环境质量整体改善,2024年全年执行数为2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5.8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2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47.62万元。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12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截至目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91.8%,综合指数为3.235,PM2.5浓度为34.8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全区国控、省控断面均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土壤质量状况稳定。未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故。

1.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蓝天保卫十大领域九大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守护蓝天”专项行动。协调全区大气重点管控单位对全区五大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对全区工地扬尘、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企业排放、露天焚烧等影响大气质量的行为加强督查交办,推动城区两家企业VOCS治理工艺升级改造和5家砖厂提标改造。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PM10浓度等重点指标分别同比改善2.74个百分点、2.3%、6%,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稳定保持水环境质量。持续开展断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1-12月共巡查82次,出动巡查人员173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68个。配合开展湘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完成零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零陵区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工作排查阶段任务已全面完成,共发现146个点位,其中湘江东源点位104个,湘江西源无排口,石期河点位42个。完成接履桥街道潇湘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门西南15米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等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及划定工作。

3.全力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抓牢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我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力推动优先监管地块管控,湖南省永达锰业有限公司地块、永州市广丰农化地块完成序时进度。强力推进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其中珠山镇水埠头村锰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梳子铺乡斑竹塘村徐家历史遗留锰矿废渣治理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全区11个地下水监测井已建设完成。

4.有效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环保督察方面,全力配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其中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零陵区信访件29件,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办结率100%。省环保督察交办零陵区信访件25件,已办结24件,办结率96%,剩余一件“锰灰厂问题”正在强力推动。“夏季攻势”方面,2024年全区共计67个任务,其中省定任务43项,市定任务24项,目前均已完成或报送销号资料,完成率100%。

5.全面铺开“利剑”行动。严格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管控,强化“一单五制”,组建了生态环境风险排查小组,对区域内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展开拉网式排查。1-12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328人次,检查企业427家次,覆盖工业污染源、饮用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监察记录297条,精准识别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29处,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3个,整改完成率达79.3%。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0起,对26家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5.54375万元。

6.积极开展环保项目建设。实施库项目2个,分别是零陵区珠山镇水埠头村锰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斑竹塘村徐家历史遗留锰矿废渣治理项目。储备库3个项目,分别是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李家、下井片区板上村锰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枣木铺村历史遗留锰渣污染源头风险管控项目等。申报库1个项目,为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7.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是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核查,及时发现辐射安全隐患和应急准备、响应薄弱环节,拉条挂账,一盯到底,消除隐患。二是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根据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辖区核与辐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辐射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共对2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123余人次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8.努力营造良好信访环境。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受理“12369”热线、问政湖南、百姓呼声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截至目前,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207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大队直接处理207件(含网上信访、政府服务热线、微信举报),群众来信8件(次),来访4批(件)次,集体信访1(件)次、8人次,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项处理率100%,办结率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有效提升监测能力。零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在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三方面采样能力基本满足双人持证要求。2024年监测站共出具执法监测报告23份,盖CMA章报告5份,仅供参考报告18份。2024年完成16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执法监测,执法监测次数总计47次,所有数据均已完成审核,审核比例达到100%。完成7个千吨万人和68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点位的监测和数据上报。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还不够细致和准确,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中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医保铺底等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是按在职职工人数及工资基数测算,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单位在办案经费中调整解决,再加上财政年终追加预算,造成当年决算和年初预算有一定的差距。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格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评估、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

2.按时完成2024年度公开财政预决算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3.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公开。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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