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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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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政发〔2017〕2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017—2019年)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7年—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农业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粮食生产产量稳定、结构优化、品质改善、效益提升,实现粮食生产由量的增长为主转向质的增长为主,更好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粮食消费需求,现就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扩双增面行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一)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围绕“强基础、稳产量、提品质、优结构、延链条、增效益、促增收”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2017年—2019年,全区每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7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37万吨以上。
(二)推进水稻“压单扩双”。采取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机械插秧、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双季稻适宜区“一季稻插花”问题,进一步提高双季稻覆盖率,在“一季稻插花”区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单改双”,力争每年双季稻播种面积稳定在86万亩以上。
(三)加大特色粮食开发力度。在稳定玉米、大豆、红薯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甜糯玉米、秋马铃薯、紫薯、苦荞、黑豆、红豆、薏米、黑米、红米、糯米、穇子等优质特色粮食。按照“市场主导、样板引导、订单生产”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特色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优良品种为核心的关键生产技术的集成组装和配套,推广间作、套种。实行标准化生产,着力提升特色粮食单产,力争每年全区特色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万亩以上。
(四)遏制耕地抛荒。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发包方要加强对耕地使用的监管,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杜绝耕地抛荒。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和缺劳力、缺技术的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
二、开展科技增粮行动,积极推进科技兴粮
(五)深入推进绿色水稻高产高效创建。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绿色水稻高产高效“整万千百”梯级示范创建工作。每年区里负责抓好3个万亩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每个乡镇及石山脚、接履桥街道办事处各抓好1个3000亩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朝阳、七里店和南津渡街道办事处各抓好1个500亩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每个行政村要抓好1个100亩以上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力争每年全区以超级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为主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面积稳定在48万亩以上。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集中育秧、统一水浆管理、统一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绿色防控、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推进机械化生产。
(六)普及推广科技兴粮新技术。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动员和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大力推广安全、优质良种,集成推广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等节种、节肥、节药、节水新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7年推广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绿色防控技术40万亩,以后每年递增10%;2017年推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5万亩、水稻机插秧22万亩,以后每年递增10%;2017年推广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5万亩,以后每年递增5%;开展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2017年机耕、机插、机收综合机械化率要达到65%以上,以后每年递增5%。
三、开展规模增收行动,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七)扶持培育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和机械育插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种粮大户、育插秧专业户(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为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大力推进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2017年推广水稻集中育秧面积15万亩,其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5万亩,以后每年递增10%;2017年推广水稻插秧机100台以上、推广水稻机插秧面积22万亩,以后每年递增10%。
(八)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照“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出台政策鼓励扶持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方式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用好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全区水稻种植面积60亩以上和开展杂交水稻制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制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行扶持奖励(不重复奖励),名额不限。同时,建立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预约售粮绿色通道,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规模种粮稳健发展。全区每年要新发展种粮大户、杂交水稻制种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0户以上。
(九)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总结推广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育插秧、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社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努力提高种子、植保、农机等装备和服务能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承租、代育、代耕、代管、代种、代收、烘干、营销等各项服务。全区每年要新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10家,全区社会化服务面积要达到粮食播种面积的50%以上。同时,从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予以扶持发展。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产条件
(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优化粮食产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统筹部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行协同规划、分项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叠、不重复,形成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合力;按照良田、良种、良法、良制、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技术先进、机制健全的高标准现代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域。
(十一)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认真贯彻《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全面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深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全面实施秸秆腐熟还田行动;积极发展稻田油菜和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改进农田耕作方式,增施石灰,防治土壤酸化;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示范。
五、开展提质增效行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十二)大力实施湘米产业工程。着力打造“农民主动种植,企业主动收购,农业和科研部门主动服务”的优质稻产业发展新平台,重点抓好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建设、技术培训、高档优质稻种植推广等工作,同一生产区域内做到“一片一品”,禁止多品种插花种植。从2017年起,全区每年发展优质稻种植60万亩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12万亩。同时,以稻米加工企业为依托,积极创建“公司+基地+农户”的高效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实现粮食产品的优质优价和种植主体、龙头企业“双赢”。
(十三)全面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坚持质量兴农,实施水稻标准化生产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稻谷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粮食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进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大粮食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和频次,扩大检测范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强化行政推动。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主要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要对区长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里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商粮局、区统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区级领导和联系的区直单位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递交粮食生产责任状。将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内容。
(十五)落实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央、省、市、区扶持粮食生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民手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到位,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核实好种粮面积,按“种多少,补多少,种一季,补一季,种双季,补全额”的补贴政策据实补贴。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健全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产粮大县(区)的奖励资金全额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具体用于粮食良种和高产栽培技术推广、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农机累加补贴及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粮食监测点村的奖励及其它粮食生产相关支出。每年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设粮食生产标兵村10名和粮食生产先进村20名;列支24万元对粮食生产监测点村进行奖励;列支50万元用于农机累加补贴。
(十七)抓好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科技推广协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农技推广能力和水平。结合省里开展的百万农民、十万种粮大户、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万名农技人员培训工程。在全区开展万名农民、千名种粮大户、百名农技人员大培训。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抓好科技指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八)强化督促检查考核。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遏制“双改单”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督查考核末位书面说明制度,督查结果将作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任务没有完成区里下达任务,稻田常年连片抛荒2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超过1‰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参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资格。
附件:1.零陵区2017—2019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办法
2.零陵区2017—2019年度粮食生产主要目标任务表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零陵区2017—2019年度粮食生产目标
责任制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粮食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发展目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徐家井除外)。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参评的粮食生产标兵和先进候选村。
(三)种植水稻面积60亩(含6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户平60亩(含6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以种粮为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家庭农场。
(五)杂交水稻制种30亩以上的制种大户。
(六)粮食监测点的村。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徐家井除外)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和记分(100分)
1.重视粮食生产,稳定、扩大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10分)。
(1)完成区里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计5分;每增加1%,加0.5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
(2)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上年水平的,计5分;每增加1%,加0.5分;低于上年水平的,按比例计分。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5分)
严格按照政策,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的,记5分;未及时发放到位、发现有降低补贴标准、挪用补贴资金现象或不按“谁种粮、谁受益、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落实的,该项不计分。
3.治理耕地抛荒和推进“单改双”(12分)
(1)零星抛荒耕地不超过耕地面积的1‰,且连片稻田抛荒在2亩以下的,计6分;零星抛荒面积每增加1‰,扣2分,最多扣6分;稻田连片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的,每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2)双季稻比重(早、晚稻种植面积与水稻稻田面积之比)以85%为基数,当年双季稻比重在此基础上比上年增加幅度最大的,计6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当年双季稻比重低于85%的,按实际比例计分。传统双季稻区存在一季稻“插花”现象的,每一处连片40亩以上的,扣2分,最多扣6分;有一处连片400亩以上的,扣6分。
4.推进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15分)
(1)认真组织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以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为主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面积的,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每个乡镇及石山脚、接履桥街道办事处各好一个3000亩以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为主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朝阳、七里店和南津渡街道办事处各办好一个500亩以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为主的双季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达到目标面积和产量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5.大力实施湘米工程(10分)
完成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同时,每个乡镇及接履桥、石山脚街道办事处办各好一个3000亩的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种植示范,南津渡、朝阳、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各办好一个500亩的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种植示范,且示范片做到单品种连片种植,全部实行订单生产,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6.发展绿肥生产(5分)
完成区里下达绿肥种植面积的,计5分;每增加1%,加0.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7.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15分)
每个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每年引导发展1家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完成区里下达的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的,计4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完成区里下达的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的,计4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完成区里下达的机械耕种收服务面积65%以上的,计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8.规模生产(10分)
建立土地流转平台,依法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耕地流转面积占该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面积比重最大的,计5分,最小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计分。每个乡镇及石山脚、接履桥街道办事处每年各新发展60亩以上水稻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及种粮专业合作社10户以上(含10户),朝阳、七里店和南津渡街道办事处每年各新发展5户以上(含5户)的,计5分;每减1户,按实际分配任务折算扣分。
9.加大财政投入(5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优质稻基地建设、治理耕地抛荒、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粮食生产发展的,按2元/亩安排资金到位的计5分,未到位的,按比例计分。
10.加强组织领导(8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担任粮食生产等相关领导小组负责人,亲自安排粮食生产工作的,计2分;建立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将粮食生产任务纳入对村目标管理范畴的,计2分;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及督查机制,开展督查3次以上的,计2分;按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粮食生产资料的,计2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11.做好粮食生产监测点工作(5分)
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粮食生产监测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得分以区统计局按粮食生产监测点考核方案计算确定。
(二)考核评定与考核时间
1.考核评定
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由区农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得分在前八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励标准
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等级及标准:设一等奖两名,各奖5万元;二等奖三名,各奖4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3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组织、指导粮食生产的党政领导、责任人、粮食生产技术推广人员等有功人员。
三、粮食生产标兵村和先进村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和记分(100分)
1.无稻田抛荒现象的,计15分;有稻田抛荒的,有一处连片抛荒2亩以上的,扣5分,直至扣完。
2.能种双季稻的稻田100%种植双季稻,无直播现象,且水稻单产高于上年水平的,计20分;双季稻比重高于90%(含90%)的,按比例计分,双季稻比重低于90%的,不计分;单产比上年每减1%的,扣1分。
3.实行“一村一品”,早、晚稻各种植一个水稻主推品种的,计10分;每增加1个品种的,扣2分。
4.完成以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为主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档优质稻种植任务,且达到目标产量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推广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200亩以上的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且达到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要求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5.完成水稻集中育秧示范任务且没有出现问题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6.耕地流转面积占该村耕地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的,计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00%,且农药用量零增长的,计5分;每少10%扣1分。水稻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00%,且化肥用量零增长的,计5分;每少10%扣1分。机耕、机插、机收综合率达到70%的,计10分;每少10%,扣1分。
上述各项考核计分排在全区前十名的村为粮食生产标兵村,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为粮食生产先进村。
(二)考核评定与考核时间
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区农业委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村上报区农业委。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励标准
经考核评定为粮食生产标兵村和先进村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标兵村奖励十名,各奖1万元,先进村奖励二十名,各奖0.5万元。
四、种粮大户和种植水稻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
(一)奖励标准和条件
1.水稻播种面积在60—100亩,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且双季稻比重达90%以上,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没有直播现象,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每户奖励5000元。
2.水稻播种面积在100亩—200亩,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且双季稻比重达90%以上,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没有直播现象,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每户奖励10000元。
3.水稻播种面积在200亩—400亩,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且双季稻比重达90%以上,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没有直播现象,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每户奖励25000元。
4.水稻播种面积在400—600亩,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且双季稻比重达90%以上,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没有直播现象,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每户奖励50000元。
5.水稻播种面积在600—1000亩,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且双季稻比重达90%以上,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没有直播现象,晚稻在9月20日前安全齐穗的,每户奖励80000元,往后每户每增加500亩增加奖励50000元。
6.种植水稻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种粮大户执行(每户不得低于60亩)。
7.杂交水稻制种大户的奖励标准和条件
(1)考核标准和条件
杂交水稻制种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必须与有生产许可资质的种子生产企业签订订单生产合同,亩平均产量不低于该组合(品种)当年在当地的平均亩产量,无检疫性病虫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二级以上。
(2)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杂交水稻制种大户面积在30亩—60亩(不含60亩),每户奖励4000元;面积在60亩—90亩(不含90亩),每户奖励8000元;以此类推。
(二)考核评定和考核时间
种粮大户和种植水稻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杂交水稻制种大户的考核贯穿购种、育秧、管理、收割的每一个环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区农业委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对本辖区内拟上报的种粮大户和种植水稻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条件逐户进行考核,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种植水稻为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杂交水稻制种大户经村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委,并提供稻田流转合同和流转到户名册及联系方式,区农业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处以同等奖励金额的罚款,并取消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兵村、先进村的参评资格。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考核
(一)考核标准和条件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种植两季粮食作物(其中必须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的粮食作物产量不低于当年全区该作物平均产量,租赁的耕地必须从土地流转中心流转的耕地,租赁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且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播种面积在100亩至200亩,每户奖励6000元;播种面积在200亩—400亩,每户奖励15000元;播种面积在400亩—600亩,每户奖励30000元;播种面积在600亩以上,每户奖励40000元。
(三)考核评定和考核时间
家庭农场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区农业委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上报的家庭农场,按条件逐户进行考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由村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委,由区农业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
六、粮食监测点考核
粮食监测点的考核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由区统计局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
七、附则
本粮食生产意见及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