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9-001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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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9〕51号)文件精神,参与湖南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未涉黑涉恶。请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8:00前。
报名联系人:蒋建华13037468877 周 槟17700240819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2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2019年,财政安排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5亿元,已由《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73号)下达。为进一步规范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把片区特色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项目管理总体要求。一要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二要瞄准贫困对象。省重点产业项目资金,除用于购买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服务的资金(采取直接帮扶模式的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0%,采取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的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5%)以外,其余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要鼓励各地将产业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产业扶贫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破解“一股了之”“一发了之”等问题。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各市州、县市区在项目审核时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项目验收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不得安排资金。
二、认真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未涉黑涉恶。在筛选参与企业和带动能人时,要建立遴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阳光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凭感情、凭关系确定企业的现象发生。鼓励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千企帮千村”行动,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实施项目。
三、合理确定项目帮扶方式。根据“四跟四走”的思路,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原则上要采用直接帮扶方式帮助其发展产业,结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带动贫困户劳动脱贫;对于当地资源缺乏、没有适合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人口或老、弱、病、残等劳动能力较弱的贫困人口,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鼓励采取“委托帮扶+直接帮扶”等混合帮扶模式,通过劳务用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生产托管、技术培训等有效措施,在保障贫困人口收益的同时,提高贫困人口劳动收入,提升产业扶贫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帮助贫困户选择实施能长期稳定受益的产业项目。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要进一步优化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帮扶措施,解决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遇到的技术、市场、效益等问题,帮扶年限不少于5年。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受托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前5年每年给贫困人口不低于投入财政资金8%的保底收益;5年期过后,贫困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采取股份合作帮扶方式的,前5年应对入股的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保障贫困户的本金安全,年保底收益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权同利,风险共担。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县市区编制、市州审核、省级备案”的方式科学确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个数按照各县财政资金额度确定,100万元以下的县原则上实施一个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县按每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实施,一个县最多不超过5个项目。市州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将各县修改完善后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基础信息(详见附件3)汇总审核,于8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备案。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落地等工作,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实施进度,着力解决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事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建设内容进行,并逐项检查帮扶协议履行情况。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因天气、农时或其它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提交情况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季报制度,自完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备案后,各市州在每季度末前将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季度报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2243660@163.com),年底各县市区向市州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扶贫部门提交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年度总结。
六、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全省产业扶贫信息化管理,建立产业扶贫大数据平台。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积极做好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涉及“大棚房”、环保违规建设和涉黑涉恶等违规违法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未建立脱贫减贫机制等突出问题,对产业扶贫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査处问责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本意见没有明确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其他事项,仍然按照《关于加强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8〕101号)执行。
附件:1.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表(详见附件)
2.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花名册(详见附件)
3.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
4.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季报表(详见附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