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0454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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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2021年9月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零陵区邮亭圩鸿通便利店经营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检测(进货总数为5公斤),经检验,零陵区邮亭圩鸿通便利店经营销售的“泥鳅”(供货地: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采购日期:2021年9月8日),恩诺沙星(ug/kg)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检验结果:86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元整(¥128);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1、2两项合计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捌元整(¥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