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102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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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零陵区财记好好百货超市经营的豆角(豇豆)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和老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处置结果的公示
2023年9月26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角(豇豆)和老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XBJ23431102570816642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豆角(豇豆)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3,实测值0.5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XBJ23431102570816647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老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0.7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零陵区财记好好百货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柒拾壹元肆角(671.4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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