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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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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情况的公告
2018-10-08 16:0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文物管理局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情况的公告

 

通过多年积极而艰辛的申报,永州市于2016年12月26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进一步做好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4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与零陵区建成区内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以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城市建设者共同保护好这些文保单位提供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摘录

附件2: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49处文保单位一览表 

                                                                                            零陵区文物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摘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2:永州市零陵区建成区内49处文保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级别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廻龙塔 国保 自塔基起,至东80米、南280米、西60米及北70米处 自塔基起,至东150米、南400米、西300米及北120米处
2 柳子庙 国保 东、西、北至柳子庙现有围墙墙基,南至愚溪小桥, 东西相距126米,南北相距122米,总面积0.81公顷 东部为柳子街东街区,东至萍阳南路,南北方向最窄处144米,位于老街中段;最宽处318米,位于萍阳南路附近,面积5.89公顷。西部为柳子街西街区,南北方向最窄处125米,在湖南科技学院附近,最宽处180米,南至愚溪南岸,面积5.89公顷
3 朝阳岩石刻 国保 东至洞口外30米外,南至护碑亭南侧60米处, 西至寓贤祠西60米处,北至洞口北壁外60米处 东、南、西、北四向分别至保护范围外170米、140米、40米、140米处
4 零陵文庙 国保 东至东厢房外墙基外64米处,西至西厢房外墙基外63米处,南至月台南76米处,北至后围墙基北45.6米处 南至月台南186米处,西至西厢房西墙基外88米处
5 零陵武庙 国保 自外墙基起至东60米,南115米,西50米及北62米处 自外墙基起至东130米,南145米,西146米及北242米处
6 香零山观音阁 市保 以观音阁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30米 以观音阁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60米
7 潇湘庙 市保 以潇湘庙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20米 以潇湘庙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40米
8 福寿亭 市保 以福寿亭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30米 以福寿亭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50米
9 永州古城门 市保 以古城门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30米 以古城门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50米
10 龙伯高墓 市保 以龙伯高墓中心为起点,画圆20米 以龙伯高墓中心为起点,画圆30米
11 小石城山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12 法华寺 市保 以法华寺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25米 以法华寺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50米
13 节孝亭 市保 以节孝亭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30米 以节孝亭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60米
14 愚溪桥 市保 以愚溪桥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25米 以愚溪桥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50米
15 张浚故居 市保 以故居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30米 以故居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延伸50米
16 泉陵侯家族墓 市保 以墓中心为起点,画圆30米 以墓中心为起点,画圆50米
17 《钴鉧潭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18 《钴鉧潭西小丘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19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20 《袁家渴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21 《石渠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22 《石涧记》遗址 市保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以永州八记景观群保护范围红线图为准
23 “恩院风荷”遗址 市保 以恩院风荷四周青石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延伸20米 以恩院风荷四周青石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延伸40米
24 “绿天蕉影”遗址 市保 以怀素公园为主,向南延伸至千字文碑南端50米处 保护范围以外50米内
25 “萍洲春涨”遗址 市保 以萍洲岛四周边缘水域为起点,东、南、西、北 延伸50米 以萍洲岛四周边缘水域为起点,东、南、西、北 延伸100米
26 霭士井 市保 自井口起,东、南、西、北四向10米 四向分别至保护范围外延伸10米
27 春泉井 市保 自井沿口起,东、南、西、北四向10米 四向分别至保护范围外延伸10米
28 河西古墓群 市保 以山基为起点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四周至保护范围外延10米处
29 桃江古道 市保 以古道两边为起点,各至向外延伸1米 古道两边各至向外延伸5米
30 诸葛庙亭、码头 市保 以亭基为起点,东至潇水河,南距亭基40米, 西到南津渡电站公路,北距亭基43米 以亭基为起点,外延50米止
31 忠义祠碑 市保 以碑刻为中心,半径10米画圆 以碑刻为中心,半径20米画圆
32 荷叶岭墓群 市保 以山基为起点,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四周至保护范围外延10米处
33 向家湾墓群 市保 以山基为起点,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四周至保护范围外延10米处
34 紫岩井 区保 以井口中心为起点往东、南、西、北外延10米止 以井口中心为起点往东、南、西、北外延20米止
35 撒珠井 区保 以井口中心为起点往东、南、西、北外延10米止 以井口中心为起点往东、南、西、北外延20米止
36 三宫殿 区保 以墙基为起点向外延伸10米 以墙基为起点向外延伸18米
37 南津渡墓群 区保 以南津渡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四向延伸50米 以南津渡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80米
38 七里店墓群 区保 以七里店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四向延伸30米 以七里店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60米
39 寓贤祠 区保 以现存建筑基址东、南、西、北四面为基点, 外延20米止 以现存建筑基址东、南、西、北四面为基点,外延30米止
40 李达立碑 区保 以李达立碑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30米 以李达立碑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60米
41 毛泽东语录墙 区保 以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10米 以四周墙基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20米
42 茆江桥墓群 区保 以茆江桥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四向延伸40米 以茆江桥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80米
43 沙沟湾墓群 区保 以沙沟湾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 四向延伸30米 以沙沟湾墓群边缘为起点,东、南、西、北四向延伸60米
44 贺家桥 区保 以桥四周为起点向外延伸10米 以桥四周为起点向外延伸15米
45 老埠头古建筑群零陵部分 区保 东北至临近山顶,西、南至潇水河边 东北至临近山顶,西、南至潇水河边
46 白萍书院遗址 区保 以潇水为界 以潇水为界
47 潇湘古道 区保 以贺家桥为起点至贞吉亭止,古道两边向向外延伸5米 以贺家桥为起点至贞吉亭止,古道两边向向外延伸5米
48 保安桥 区保 以桥四周边缘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 以桥四周边缘为起点向外延伸10米
49 永州古城墙遗址 区保 以城墙四周墙基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 以城墙四周墙基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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