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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辉军 郭永勇)10月21日上午,7600尾规格在10厘米以上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鱼苗被有序投入潇水河零陵段。此次人工放流活动系由非法捕捞者谢某华、邓某才主动出资并实施,是零陵区探索推行“替代性修复”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的具体实践。

2025年3月,谢某华、邓某才在潇水河凼底乡伏塘村段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被区公安分局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查获。案件移送后,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依法委托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区农业农村局随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予以立案,同步制定科学生态修复方案。经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次释法说理,两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水域生态造成的破坏,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放流现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放流鱼苗的种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了严格核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对放流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修复效果落到实处。此次“以鱼还渔”活动,不仅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惩戒与教育作用,也对沿岸群众进行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实现了司法惩戒、生态修复与普法教育的有机统一。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禁捕水域巡查监管,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切实保障“十年禁渔”政策取得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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