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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8511 发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造林补助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LLDR-2022-18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林字〔2022〕32号
信息时效期: 2023-12-25
永州市零陵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零陵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27 17:01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零陵区2022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林字〔202232

LLDR-2022-18002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各股站室

  《零陵区2022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零陵区林业局

                    20221226


零陵区2022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提高全社会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促进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

一、计划任务

我区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面积任务为6300亩,造林补助资金共计189万元。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补助范围。2021年冬至2022年春,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及乡村“四旁”进行的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面积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补助范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良田造林,违反《森林法》需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财政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平均为300/亩。如果本年度我区造林合格面积超过上级下达给我区的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面积任务(提前批为6300亩,有没有第二批不定),则区林业局可以在省级下我区的补助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造林绿化的不同类型(如人工造林、迹地更新、提质改造、乡村绿化、重点项目造林、生态林、商品林、经济林等)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平均标准40%以内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区林业局将本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在零陵新闻网进行公布,并将本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局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区林业局公布的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区林业局造林股统一登记造册、审核与公布。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做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国有林场直接向区林业局造林股申报;林业职工向所属国有林场申报;其他造林主体向当地林业站申报,申请报告须经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报告须载明造林地点、造林面积(株数)、小地名、造林前地类、造林树种、造林年度、造林业主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等。

3)申报时间。提交申请报告截止时间2022531过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验收。造林验收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夏季)验收时间为56月,由辖区林业站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逐村、逐小班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第二次(秋季)验收时间为1011月,由林业局造林股组技术人员实施,局监察室、计财股全程参与监督,验收内容主要再次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及检查抚育情况。验收以小班为单位,验收结果主要由图表卡组成,验收结论需造林主体签字。乡村“四旁”造林按30/亩折算面积(折算条件:乔木地径3cm以上,或经济林树种2年生以上优质苗木,或灌木高60cm以上,或灌木球径30cm以上列入折算范围)。第一次验收时,要登记好造林主体信息,认真核对一卡通账号与开户名。1110日前提交秋季验收成果资料。20245月份完成造林保存情况自查,向上级提交自查报告和实施3年工作总结。

(四)补助指标分配。如果本年度我区造林合格面积少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给我区的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面积任务(提前批为6300亩,有没有第二批不定),则所有的造林合格面积都按300/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如果本年度我区造林合格面积超过上级下达给我区的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面积任务,则区林业局可以在省级下我区的补助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造林绿化的不同类型(如人工造林、迹地更新、提质改造、乡村绿化、重点支撑产业、生态林、商品林、经济林等)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平均标准40%以内

(五)公开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11月中旬),林业局造林股及时将验收结果打印,并发放到乡镇(街道),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以村(林场)为单位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造林补助相关政策、零陵区造林补助工作方案、造林主体申报情况、补助计划指标分配情况、验收结果、补助资金

(六)兑付资金。验收结果公示期满后,区林业局造林股、计财股按照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帐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财政配合财政局将补助款及时拨付造林主体,下一年的5月底前应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为副组长的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区林业局造林股具体负责造林补助项目组织实施。造林补助项目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深入到山头地块,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人情检查”,“关系验收”,杜绝“优亲厚友”。对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补助资金的拨付中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方案内容如有与以后省林业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不符合的,则按省林业局下达的文件政策要求执行,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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