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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8574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
统一登记号: LLDR-2023-31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交公〔 2023〕1号
信息时效期: 2025-01-04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2023-01-09 11:03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3-31001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文件

零交公 2023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零陵辖区内(含城区和农村)分类、分阶段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电动三、四轮车登记挂牌条件的,请携带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正规手续到零陵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二、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按下列办法设置分阶段过渡期:

(一)202311日至2023331日,零陵辖区范围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到零陵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蓝翔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南津南路南津渡加油站对面)办理临时登记,喷涂车辆临时号牌。

(二)从202341日起,未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在零陵区城乡道路通行和停放,一经发现一律查处。

(三)过渡期为二年,自202311日起到20241231日止。

(四)过渡期内,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在辅道(含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违反禁行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412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驶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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