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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13372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烟花爆竹 布点规划
统一登记号: LLDR—2024—25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应急〔2024〕2号
信息时效期: 2029-01-09
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2024-01-15 16:17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方案》的通知


零应急〔20242

LLDR—2024—25001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流通市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相关要求,经局研究制定《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110


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原则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一款“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布点规划,我区设立批发企业4家,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公里(由市局审批发证)。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森林防火、生态环境、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坚决避免“扎堆审批,风险聚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永应急[2023]38号)

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全区规划布点总数170家,2025年及以后年度根据人口和市场需求变动,每年新增零售店数量控制在上一年度的百分之十左右。

三、规划布点(或换发证)条件及禁售区域

(一)规划布点条件:

1、符合全区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实行专店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应包含“烟花”或“烟花爆竹”字样;

3、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4、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二)禁售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选址和外部距离要求的区域;

2、城市建成区内的禁燃区域;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区域。

(三)吊销及退出机制:

1、经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并收回原证: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改变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3)长期不开门经营的;

4)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

2、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1)存在离店经营、销售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重的,被监管单位查处2次的;

2)不实行专店经营的;

3)经营者与申请者不相符的(或非法转让、转租的)。

3、本人自愿放弃不再继续经营,未提出申请的,为自愿退出经营。

四、工作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将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次年1月底结束。

1、经营户本人向应急管理局烟危股或乡镇街道应急站提出申请;

2、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户的经营地点及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3、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到政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填写好后提交到应急管理局窗口;

4、应急管理局审批完成后,将审批情况通报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5、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销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相关单位和局各业务股室、局行政审批窗口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既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又要规范程序,确保换发证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2、强化基础工作。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各乡镇街道应急站应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监管到位。

3、规范采购管理。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当从本区域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台账。

4、加大执法力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未取得新证的零售者,将剩余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退回供货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领域的“打非治违”,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要坚决打击处理到位,不留任何死角。

5、组织领导。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店换发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烟危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应急站长、应急管理局烟危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烟危股),由烟危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及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零陵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零应急〔202310号)同时失效。

附件:《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附件:

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布点

规划控制数

序号

乡镇、街道办事处

布点规划控制数(家)

1

大庆坪乡

10

2

梳子铺乡

10

3

凼底乡

7

4

水口山镇

13

5

珠山镇

18

6

黄田铺镇

9

7

富家桥镇

13

8

菱角塘镇

11

9

邮亭圩镇

12

10

石岩头镇

10

11

接履桥街道

10

12

石山脚街道

12

13

禁燃区外(含城区街道)

35

   计:

                              133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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