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区规范性文件库 > 部门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4-16968 发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统一登记号: LLDR—2024—24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退役军人发〔2024〕3号
信息时效期: 2034-12-03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4-12-04 11:25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零退役军人发〔20243

LLDR—2024—24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范围以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图划定的范围为准(见附件)。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图内,包括但不限于纪念广场、英烈墙、纪念碑、烈士纪念馆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它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24

附件: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图


说明: G:\360MoveData\Users\admin\Desktop\永州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图.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