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零农联〔2024〕8号
LLDR—2024—17005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9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零陵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零陵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97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支持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标准
(一)补贴种类
1.全国补贴范围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2.省级扩大补贴范围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标准。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
2.提高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机具,且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提高标准的补贴额;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机具报废补贴额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采棉机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台提高至6万元/台。对于以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情形,必须先报废机具后新购机具,且报废数量与购置数量相等。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5类省级扩大补贴范围的机具,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全国补贴范围内的9类机具和抛秧机按一般标准给予报废补贴。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对2024年6月17日以后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方案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可以申请报废补贴;对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机具以及省级增加的6类机具系在我省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1、非牌证管理机具。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农机补贴受理点(乡镇、街道)开具已办理购置补贴证明(附件2);2、牌证管理机具。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农机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件3);3、未上牌的机具。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附件4)。转卖过的机具需提供转卖协议(双方签字留有电话核查)等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签订承诺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向机主出具《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我区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
(二)现场拆解。报废机具拆解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拟拆解机具逐一登记编号、逐台核对。报废机具拆解过程中,回收企业应对机具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做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录像备查。拆解照片要能反映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主要信息,并包含监销人员现场监督场景及拍摄时间;拆解录像应反映机具主要特征和零部件破坏处理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机监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及报废档案资料(没有购买新机)或机主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及报废档案资料、新购机具发票、购销合同、户口本等(已购新机)向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申办补贴。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还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抄送去发展改革部门,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乡镇(街道)上年度的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五)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对回收拆解的农机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每台机具拆解过程全程监控视频、机具铭牌或其他能体现报废机具信息的原始资料,与报废机具一一对应。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报废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报废机具来源证明、机主与报废机具合影、机主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确认表》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按省级文件精神要求,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授权区农机事务中心承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具体任务,并履行相应责任。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零陵区财政局 零陵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零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零农联〔2023〕6号)同步废止。
附件:1.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3.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4.非牌证管理机具证明样本
5.牌证管理机具证明样本
6.未上牌机具证明样本
7.报废补贴档案目录
8.报废更新补贴档案目录
附件1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一般标准报废补贴额(元/台)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台) |
|
1 |
全国补贴范围 9 类机具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1500 |
20-50马力(含) |
3850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采棉机 |
— |
30000 |
6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 |
— |
800 |
|
|
5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6 |
|
机动喷雾(粉)机 |
11-18马力,自走式 |
700 |
|
18-50马力,自走式 |
3800 |
|
|||
50-100马力,自走式 |
4300 |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 |
6000 |
|
|||
7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
|
8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40 |
|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
9 |
铡草机 |
待定 |
待定 |
|
|
10 |
省级扩大补贴范围 6 类机具 |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2600 |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6300 |
|
|||
11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生产率200—500(盘/h) |
600 |
|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
1400 |
|
|||
12 |
抛秧机 |
7-13行,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待定 |
|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2600 |
|
|||
13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800 |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00 |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00 |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300 |
|
|||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00 |
|
|||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00 |
|
|||
14 |
谷物(粮食)干燥机 |
批处理量1-4t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
1800 |
|
|
批处理量4t及以上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
3700 |
|
|||
批处理量1-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900 |
|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5000 |
|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7500 |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9100 |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4500 |
|
|||
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4500 |
|
|||
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9300 |
|
|||
处理量100-3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
处理量3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
装载量3-5t批式静态谷物烘干机 |
1600 |
|
|||
装载量5t及以上批式静态谷物烘干机 |
2900 |
|
|||
15 |
轨道运输机 |
仅报废运输机机头部分 |
900 |
|
附件2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
现住址 |
|
机具类别 |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购置时间 |
|
来源途径 |
|
报废原因 |
□超过使用年限的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预计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新产品价格50%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其他须注明原因 |
||
个 人 承 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报废的机具确系本人所有,证件齐全、来源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终止报废补贴申请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自愿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3、自愿接受农机及相关部门的核实调查或监督检查; 4、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内容,愿意遵守上述承诺。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
机具型号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整机出厂编号 |
|
||
机具出厂日期 |
|
底盘(车架)号 |
|
||
发动机号 |
|
回收日期 |
|
||
牌照号码/行驶证号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
主要零部件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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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当场拆解。 农机报废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已当场拆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
||||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人员填写) |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购机补贴办理日期 (扩范围、提标准填写) |
核实结果 |
|
|
|
|
|
|
|
注销登记情况 |
|||||
□ 已办理注销登记(须牌证核发地)。 □ 未上牌(须户籍所在地)。
牌证核发地(或户籍所在地)农机监理单位(盖章):
(此栏仅适用于牌证管理机具) |
|||||
注: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2.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存查;四联办理农机报废补贴手续时交主管部门。
附件4
证 明(非牌证管理机具样本)
兹证明本乡镇(街道) 村 组,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办理了 机具(出厂
编号: 发动机号码: )的购置补贴,已使用 年,因 需申请报废,符合办理农机报废来源合法的条件之一。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限办理报废补贴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人(签名):
乡镇街道补贴受理点
年 月 日
附件5
证 明(牌证管理机具样本)
兹证明本乡镇(街道) 村 组,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办理了 机具(行驶证号码: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的登记入户手续,已使用 年,因 需申请报废,符合办理农机报废来源合法的条件之一。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限办理报废补贴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人(签名):
区农机事务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6
证 明(未上牌机具样本)
兹证明本乡镇(街道) 村 组,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
购买机具(类型) 于 年 月 情况属实
机具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已使用 年,因 需申请报废,符合办理农机报废来源合法的条件之一。
备注:此证明仅限办理报废补贴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签名(个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年度 农机报废补贴档案资料
姓 名: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机具类型品目:
申请日期:
档案编号(同申请表编号):
整理顺序:
1、 购机户身份证双面(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 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 )
3、 证明(附件2或附件3);( )
4、 报废签订的承诺书;( )
5、 报废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 )
6、 报废机具行驶证复印件;( )
7、 转卖(转让)协议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
8、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
9、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
10、 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或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1、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机人页复印件;( )
12、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审批表;( )
13、其他应存档资料。( )
附件8
年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档案资料
姓 名: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机具类型品目:
申请日期:
档案编号(同申请表编号):
整理顺序:
1、 购机户身份证双面(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 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 )
3、 证明(附件2或附件3);( )
4、 报废签订的承诺书;( )
5、 报废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 )
6、 报废机具行驶证复印件;( )
7、 转卖(转让)协议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
8、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
9、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销合同;( )
10、新购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 )
11、 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或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2、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机人页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