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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18301 发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残疾人两项补贴 调整标准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08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民发〔2025〕3号
信息时效期: 2029-12-31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5-03-26 09:14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5〕3号

LLDR—2025—08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市残疾人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现将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标依据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4号),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

202511日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从今年1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4月底以前完成提标补发任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顺利进行,共同圆满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二)加强精准认定。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主动告知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签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严防漏增、漏发,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二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信息,做好系统动态调整,对发放中不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及时清退,打印“停发通知书”,通知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做到“应退尽退、应缴尽缴”。

(三)强化信息系统操作。一是进一步简化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线上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协助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二是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主动服务”等事项,完善系统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推送业务。三是熟悉操作“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一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处理系统各项待办业务。

(四)推行无纸化办公业务。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于今年4月份开始实行“无纸化办公”业务,不再要求各乡镇(街道)上交纸质档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线下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大政策宣传与公示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提标信息,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按月公示公开新增或停发的残疾人,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

(六)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季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和异动的残疾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确保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精准发放到残疾人手中,严防多补、冒领的情况,对追缴的资金应及时存入区财政专户。二是按照省、市统筹、区抽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每半年对残疾人是否符合享受补贴进行抽查复核,对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对象上报不精准、瞒报、漏报,造成多发、漏发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依法追责。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补贴标准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零民发〔20242号)文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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