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5〕2号
LLDR—2025—08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5〕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零陵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月提高至74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零陵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400元/年提高至582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零陵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920元/年提高至1158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020元/年提高至76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2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24〕11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5年,零陵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2040元/年/人、3420元/年/人、6840元/年/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0000元/年/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若未为其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204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若为其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72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5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5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5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把民生实事好事办好。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细致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