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区规范性文件库 > 部门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5-20648 发文日期: 2025-11-29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历史建筑修缮审查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14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住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29 08:30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住发〔202514

LLDR202514002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的规范管理,根据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各审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制定了《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实施方案》,现发至各有关部门、单位,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51029


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其他区域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流程,以解决房屋破损、风貌不协调、难以满足使用需求等问题,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零陵区柳子街、大西门、正大街-城南路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含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以及其他区域纳入历史建筑名录或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的建筑修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修缮的主体应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含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无则不需要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现场委托的需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委托书》;

5.因不动产所有权人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机构的继承公证材料;

6.其他法定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到零陵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名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名城服务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资料。

(二)现状勘察。名城服务中心受理建筑修缮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住建、文旅体、街道(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修缮的房屋进行现状勘察。

(三)方案设计。名城服务中心根据现状勘察情况,结合申请人的诉求,下发设计任务书给设计单位,其中历史建筑修缮的设计任务书要充分结合其体检评估情况。

对属于《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零政发〔20253 号)修缮补助范围内的,由指定的设计单位15天内出具设计方案(测绘与房屋安全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设计方案需充分征求申请人意见,且最终成果须经申请人同意。

对于不在修缮补助范围内的,由业主领取设计任务书,并自行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四)部门审查。申请人将设计方案报送至名城服务中心,名城服务中心上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文旅体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于重要节点或特殊复杂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邀请专家技术团队参与审查。

如申请建筑为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其修缮设计方案报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联合审查

(五)方案公示。名城服务中心组织和指导申请人对审查通过的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核发修缮审查单。建筑修缮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综合业务二部、永州市零陵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盖章核发《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单》(附件3),并抄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

修缮建筑属于落架重修或织补修缮,且投资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应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施工监管。核发修缮审查单后,名城服务中心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方对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需要保护的重要部件或重要注意事项可下发书面告知单;对施工的重要节点申请人应在施工前报备,便于巡查监管和公众监督。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相应修缮技艺的工匠团队进行施工。

城管、名城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对不按方案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文旅体、城管、名城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设计单位开展集中巡查,修缮施工的重要节点进行把关。对未按方案实施且被认定为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要求的,由城管等部门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八)修缮验收。修缮完成后,业主提交申请验收报告至名城服务中心,名城服务中心报区住建部门组织规划、文旅体、城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组织现场验收,主要是对审查通过的修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专家参与;对于申请修缮补助的,验收方需增加区财政部门。

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的,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九)修缮补助。符合修缮补助条件的,按《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零政发〔20253 号)执行。《决算工程量表》应以设计单位提供的《预算工程量表》为基础,实际工程量确有变更的,应征得设计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最终以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建筑类别原则上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建筑风貌分类为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其他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和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不在补助范围,另政府已出资修缮的房屋也不再享受修缮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明确修缮审批的申报条件、材料清单与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要选派专业骨干力量参与此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业主因审批程序复杂而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增强其参与保护修缮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严格风貌保护,坚持科学修缮。遵循“保持风貌、完善功能、自主更新”原则,严格遵循历史城区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修缮原则,保护和延续古城整体风貌。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对修缮建筑内部空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与提升,改善使用功能,着力解决历史城区建筑老旧不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问题,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留住古城的原住民

(三)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工匠培育。建立驻场设计师指导机制,修缮期间设计师每周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并及时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推行“本地工艺修本地建筑”,系统收集具有传统修缮技艺的工匠信息,建立永州地方工匠推荐库,完善传统工匠培训与传承机制,着力解决传统建筑修缮技术匮乏的问题,为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修缮工作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

1.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流程图;

2.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

3.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审查单;

4.建筑修缮现场验收单

5.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验收单;

6.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申请表;

7.永州市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


附件1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流程图附件1


附件2

编号:

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

修缮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称:                   

       期:                   

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建筑基本情况

地址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年代

□清以前□清□民国   1950-1970年代1980年后

□具体年代:

建筑主体结构

□木   □砖   □砖木    □砖混   □钢筋混凝土    □其他       

房屋用途

□居住       □商业

□文化展览   □文娱设施

□祭祀       □工业

□商住混合

□旅业

□仓储

□办公         □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    □宗教

□闲置空置   □其他       

房屋产权性质

□私产    □单位自管产    □直管公房   □其他       

申请修缮原因

申请人签名:                               

申请修缮内容

□ 外立面       □ 承重结构         □ 屋   □ 楼地面

□ 顶       □ 门         □ 内隔装   □ 设

□ 水电管线     □ 园林绿化       □ 其他       

社区

意见

社区(盖章):

          

       

街道办事处意见

街道办事处(盖章):

         

            


受理意见

经办人:            

                                               

附件内容

1.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无则不需要提供);

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现场委托的需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委托书》;

4.因不动产所有权人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机构的继承公证材料;

5.其他法定材料。

备注

附件3

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

审查单

                                编号:

基本情况

申请人(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修缮性质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建筑主体结构

房屋用途

注意事项

1、建筑只能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2、落架重修或织补修缮建筑未经放线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核发的审查单无效,按违章建筑处理;3、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4、保护性建筑的修缮注重利旧原则,最大化回收利用原建筑材料。

附图及附件说明

附件:修缮设计方案

说明:业主需按设计方案进行修缮,并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其他:

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文旅部门意见

(盖章)

          

      

规划部门意见

(盖章)

          

       

名城部门意见

(盖章)

         

            

领件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建筑修缮现场验收单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参加验收单位意见

申请人(单位)

竣工日期

签名:       

签名: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决算

(万元)

验收日期

建筑类别

修缮性质

建筑高度

签名:    

签名: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建筑主体结构

房屋用途

验收意见:

签名:      

签名:       

专家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附件5

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

验收单

                                  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单位)

建筑类别

修缮性质

建筑高度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建筑主体结构

房屋用途

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文旅部门意见

(盖章)

          

       

规划部门意见

(盖章)

         

       

名城部门意见

(盖章)

         

            

领件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

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建筑类别

历史建筑名称、编号

产权性质

建筑地址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使用现状

项目预算

竣工时间

项目决算

补助比例

拟补助金额

银行账号

开户行信息

修缮完成情况

(申请人)

       

区住建部门意见

                          

    

签章

      

备注:

附件7

永州市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保护责任书

   

    根据国家关于文物、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永州市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永州市零陵历史建筑的保护由该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护历史建筑的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在正常使用的同时,负责保护或保持历史建筑的坚固、安全、规整、美观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二、严禁擅自拆除、加建、改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严禁擅自更改建筑结构、外墙、门窗、阳台、地貌、建材。严禁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严禁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产权单位或个人在买卖、出租历史建筑时,须报永州市零陵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备案。

    三、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上设置影响建筑风貌的户外广告。在建筑上设置空调、遮雨篷、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应尽可能与街区建筑立面相协调。历史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不得作为商店、饮食店等其他用途。

四、不得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内堆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乱搭乱接和超负荷使用供电线路;不得乱堆杂物,阻塞消防通道。维护好建筑庭院环境管理,严禁私自砍、移植树木,因特殊情况必须砍伐、移植的,应报永州市零陵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和园林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如需修缮,按程序报住建部门审查,历史文化街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六、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传统作坊或者开办民宿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实现活化利用。

七、保护单位或个人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造成历史建筑损坏及安全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责任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版权所有: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32117(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