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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6〕2号
LLDR—2026—08002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6〕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零陵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4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零陵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5元/月提高至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1580元/年提高至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620元/年提高至8112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
2026年,零陵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180元/月/人、300元/月/人、600元/月/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0000元/年/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若为其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60元/月/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17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6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市委、市政府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把民生实事好事办好。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细致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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