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6〕1号
LLDR-2026-08001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市残疾人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现将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标依据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提高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未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的乡镇、街道,3月底以前完成差额补发。
四、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零陵区户籍、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家庭范围的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零陵区户籍、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再次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力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顺利进行,共同圆满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二)加强精准管理。一是严格审核认定,实现应享尽享。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流程,精准核定补贴对象。主动告知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并签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二是强化动态调整,提升服务质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信息,做好系统动态调整,打印“停发通知书”,做好清退解释工作,“应退尽退、应缴尽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优化系统操作。一是进一步简化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线上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协助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二是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主动服务”等事项,完善系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处理系统各项待办业务。三是熟悉操作“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一致。四是持续推行无纸化办公业务,各乡镇(街道)无须上交纸质档案,有需要则自行留存,做好电子档案资料管理,以便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提标信息,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按月公示公开新增或停发的残疾人,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享数据,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积极更正打卡失败信息,足额补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直达个人账户,对多领的资金应及时追缴存入区财政专户。严防漏增、漏发、多补、冒领的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补贴资金。二是按照省、市统筹、区抽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接受区民政、区财政、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半年抽查复核,对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对象上报不精准、漏报、错报,造成漏发、多发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依法交办追责。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补贴标准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零民发〔2025〕3号)文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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