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农联〔2026〕4号
LLDR—2026—17002
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直相关单位:
《零陵区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落实。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零陵区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对接,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调动全区生猪养殖场发展生猪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3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29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77号)、《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通过规范、高效、科学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强生猪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奖励对象,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一个标准、一套程序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数额。
(二)“自主申报、区乡审定”的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个人)自主申报奖励资金,不申请不奖励。经乡镇、区两级审定后再确定奖补对象及奖励金额。
(三)“突出重点,精准扶持”的原则。聚焦生猪产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两大核心,优先支持生猪养殖规模大、调出量大、标准化程度高的养殖场(户)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项目。
三、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疫病防控和粪污处理监管能力提升、生猪产业发展、生猪保险、鼓励生猪养殖场将粪污委托零陵区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等。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生猪产业发展250万元。主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生猪动态监测体系,稳定基础监测样本保有量,实行“多出多奖”和生猪保险购置。
(二)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提升等标准化建设313万元。主要支持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视频监管体系建设;支持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
(三)生猪防疫服务经费63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疫病监测、疫情处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抽查监测;生猪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等生猪产业发展服务。
五、申报条件及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项目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①零陵区辖区内、在禁养区以外生猪养殖场。
②建有真实完善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兽药、饲料使用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签订粪污消纳协议。
③积极主动配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和生猪统计监测工作,并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做好数据上报。
④防疫严格、按要求申报检疫、当年度未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⑤严格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及安全生产规定,未受到农业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引发较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⑥设计年出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在2026年12月10日前须将粪污处理视频监控接入区级统一视频监管平台。
(二)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的审理程序
1.养殖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完整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兽药、饲料使用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以及粪污处理消纳协议、养殖场营业执照、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与养殖场法人不一致的需养殖场同意将奖励支持给申请人的授权书。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对申报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场地址、生猪存出栏情况、检疫申报情况、养殖档案(包含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粪污消纳协议)、养殖场具体的投资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名单,并填报辖区内符合申报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7月31日前,经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零陵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发展部。
(三)奖励资金项目的验收程序
1.项目验收分阶段进行
2026年12月10日前的验收。养殖场在2026年12月10日前将本场实施的粪污处理设施改造等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在投产前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区财政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同步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投产前不申请验收的,视为放弃该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主要查看养殖场建设项目规模、有关的印证材料(施工前后水印照片、材料清单及资金支付票据等)是否真实;
2.集中验收阶段
(1)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下发验收通知,验收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前后。
(2)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收集本辖区内申请奖励养殖场(户)的资料,并重点审验:①养殖场2026年原始档案记录是否完整;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在使用前的验收情况。③养殖场生猪存、出栏情况,对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的要求其立即整改。
(3)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区财政局、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养殖场养殖档案建设情况、粪污资源利用台账建设情况、粪污消纳协议签订情况。
(4)公示奖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资金对象,有异议进行进一步核实。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出栏生猪数量奖励。符合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条件、栏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进行备案登记的生猪养殖场。年出栏肥猪500-4999头的养殖场奖励0.3万元;年出栏肥猪5000-9999头的养殖场奖励1万元;年出栏肥猪10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奖励2万元。
(二)粪污处理视频监管体系奖励。符合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处理区域视频监控安装、并与区级监管平台实施实时数据传送,按其监控设施投资额的5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26万元。
(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等标准化建设奖励。符合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当年度新建不少于500m³的标准化贮存池、氧化塘等污水贮存设施,按15元每立方米给予奖励,新建不少于100m³的密闭式防渗贮存池按80元每立方米给予奖励,两项目合计最高奖励4万元;当年度购买畜禽粪污固液分离设备的,按照设备购置发票的3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当年度购买资质齐全且带有GPS定位的吸粪车,按照车辆购置发票的3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4万元;当年度安装畜禽粪污除臭系统设备的养殖场,按照设备购置发票的3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当年度委托零陵区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粪污,根据处理量按10元/吨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万元。
(四)养殖场奖励资金总额的最终确定。受到多项奖励的单个生猪养殖场,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全区测算奖励总额,超过上级安排资金总额,养殖场(户)奖励资金数,按上级资金占比测算奖励资金的比例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方便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督促监管,委托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等。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奖励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发生。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格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对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肃作风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规定
(一)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养殖场(户)必须如实上报生猪数据以及修建改造的部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出栏生猪数、存栏生猪数等虚假行为,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审查申报,逾期材料取消资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通知执行,从严审查申报条件及材料,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名养殖场(户),对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奖补材料上交或不齐全的养殖场(户),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三)申报材料认定细则。
1.出栏数的认定:①自繁自养户肥猪出栏数以检疫出证数为依据,代养户以检疫出证数或与公司代养结算单为依据;②出售仔猪或小猪的养殖场以检疫出证数除以6进行计算成肥猪;③出栏数的检疫出证数据统计从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
2.禁养区的认定:参考《零陵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零政办发〔2020〕1号),如果新的划定方案出台就以新方案为准。
3.贮存池、氧化塘新建的认定:现场测量、建设标准必须符合附件5的规范要求,施工前、中、后的水印照片、购买材料凭证。
4.固液分离设备的认定:提供现场安装前、中、后的水印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等。
5.吸粪车的认定: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车辆发票(车辆购置人必须奖励对象为同一人)。
6.畜禽粪污除臭系统设备的认定:提供现场安装前、中、后的水印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等。
7.委托零陵区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的认定:提供与集中处理中心的正规合作协议、养殖场(户)提供粪污处理中心收取粪污收货单、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每月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发展部提供收取粪污台账清单等。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零陵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报零陵区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养殖场汇总表;
4.零陵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5.零陵区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池建设指导技术规范;
附件1
零陵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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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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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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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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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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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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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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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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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出栏生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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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栏生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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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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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底已出栏生猪数及检疫出证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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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填写完整情况 |
生产记录£ 用药记录£ 免疫记录£ 消毒记录£ 饲料使用记录£ 无害化处理记录£ 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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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用途 |
£生猪出栏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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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视频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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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贮存池、氧化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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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固液分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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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吸粪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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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除臭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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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委托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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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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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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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人民政府 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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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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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姓名需与奖励对象一致,或者由法人提供与奖励对象关系说明;本表由乡镇街道统一上交,验收时收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存档。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叫 ,身份证号: ,
是 养殖场的法人代表,本场在 年
月底存栏生猪 头,出栏生猪 头,情况属实,养殖档案完整、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齐全,若本人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不再申请任何财政补助资金。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零陵区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汇总表
申报单位:XXX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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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础信息 |
项目建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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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受理乡镇(街道) |
受理村(社区)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户)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电话号码 |
养殖面积(亩) |
厂房面积(㎡) |
栏舍面积(㎡) |
申报人户籍地址 |
设计年出栏生猪数量(头) |
年出栏生猪数量(头) |
生猪总存栏数量(头) |
存栏母猪数量(头) |
出栏认定时间(yyyy-mm-dd) |
良种引进/头 |
引进品种 |
视频监控投资金额(元) |
新建密闭式贮存池(个) |
新建密闭式贮存池(m³) |
新建贮存池、氧化塘(个) |
新建贮存池、氧化塘(m³) |
固液分离设备(个) |
固液分离设备金额(元) |
吸粪车(辆) |
吸粪车金额(元) |
除臭系统设备(台) |
除臭设备金额(元) |
委托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粪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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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某某 |
432901XXXXXXXX6296 |
石岩头镇 |
财家村 |
零陵区跑草岭种养专业合作社 |
石岩头镇财家村 |
XXX |
1507462XXXX |
8 |
4021 |
6221 |
零陵区石岩头镇XX村X组 |
XXX |
XXX |
XX |
XX |
2026-12-20 |
0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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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零陵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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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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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殖 场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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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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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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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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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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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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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出栏生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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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猪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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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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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10日检疫出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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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申报资料完善情况 |
养殖档案填写是否完整 |
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登记是否完整 |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是否正常运行 |
是否是生猪统计监测户 |
是否提供项目建设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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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生猪出栏数奖励;£粪污处理视频监管体系;£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贮存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固液分离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吸粪车);£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除臭系统设备);£委托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粪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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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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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组 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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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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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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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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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零陵区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池建设
指导技术规范
科学选址: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至少 500 米以上),避开地质松软区域,选择地势稍低、便于粪污自流收集的场地,同时预留后期扩容空间。
池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或 HDPE 防渗膜(厚度≥1.5mm)确保严格防渗,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同时需对池底进行平整、压实,去除尖锐杂物,防止划破防渗黑膜;形状以长方形为宜,便于水流均匀分布;池体深度2-4米(兼顾溶解氧传递效率和占地面积),池堤最大垂直高度不得超过4米,池堤外侧坡度不得大于0.75,池堤上部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且必须将黑膜进行覆盖包裹,防止雨水冲刷,引发垮堤。
池体防水要求:池体周边应设计防洪沟,防止周边环境雨水进入池体,防洪沟应由混凝土硬化。
处理池总容积:最小按设计存栏每头生猪1m³的标准建设。
配备安全设施:四周安装安全围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放置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救生杆、救生圈、救生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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