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81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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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人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 1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市本级、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且培训工种在《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永州市(市本级、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
2.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一定培训规模(不低于300人)。
3.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团队和场地、设施设备等。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5.出具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质量督导评估合格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永州市零陵区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3.消防验收证明材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
4.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支撑资料,主要包括培训的工种、等级、收费标准;培训师资队伍、培训人数及规模;培训机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佐证资料。
5.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3月22日前上报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344号6楼603室)。
联 系 人:何建华
联系电话:15226330222
五、选用程序
(一)审核。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对其办学资质、学校概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或与负责人进行面谈,出具审核意见。
(二)公布。区人社局召开会议对初步确定拟选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公示、发文,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六、选用有效期
经招募后选用的民办培训学校在零陵区可承接2024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下一年度将重新招募。
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