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130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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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环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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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河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入河排污口名称 |
零陵区河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永州市零陵区湘江萍岛上游右岸 |
建设单位 |
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
1、排污口坐标:E111°35′23.52″,N26°14′57.73″; 2、排污口位置:湘江萍岛上游右岸; 3、排污能力:零陵区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量20000m³/d; 4、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5、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6、入河方式:尾水通过填埋管道(管径DN1800,采用混凝土材质,管道长354米)排入湘江西源; 7、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546-2018)中二级标准。 |
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在正常排污工况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米河段CODcr、NH3-N、石油类的浓度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对湘江影响较小。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在非正常排污工况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污染物浓度有所升高,CODcr、NH3-N、石油类在入河口及下游1800米范围内有超标现象,但短距离混合后浓度预测值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的限值要求,总体上对湘江水体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但应加强运营期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管理,杜绝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污现象。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1.对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运营期尾水排放进入湘江,导致水体营养物质增加,耗氧量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氧含量下降;排水口附近局部区域氨氮、总氮、总磷较高,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尾水排放对湘江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直接影响有限。 2.对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运营期尾水排放将导致氮磷增加,富营养化风险增加。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底栖动物耐污性种类比例升高,寡污性种类减少或消失,种群结构发生改变。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饵料基础产生的间接影响,浮游生物的增加将导致滤食性种类比例升高,而杂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比例将下降。由于尾水排放量占湘江径流量的比例很小,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河流污染物本底值附近,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水口附近水域。因此,运营期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对鱼类等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远远低于24~96h半致死浓度,在安全浓度范围内。经过模拟计算,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排污水中COD、NH3-N、总铅等使评价段河水浓度有所增加,但满足水质管理目标。因此,在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实施所造成的水质变化幅度是鱼类可以承受的。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河道的污染相对较大,对鱼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4.对其他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营运期尾水排放进入湘江,每年约带来化学需氧量292.178吨、氨氮21.913吨,总氮109.567吨,总磷3.652吨。由于尾水排放量占湘江水体体量比例很小,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迅速扩散稀释,接近本底值,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污口附近水域,因此,运营期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影响可控。 5.对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废水中不含有重金属,因此营运期对湘江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较小。项目严格控制出水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管理,本项目对湘江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是有限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废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因此本项目污染地下水的可能途径较少。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对下游老埠头断面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湘江“芝山萍岛上端”上游右岸约290m处,下游最近断面为老埠头断面,距离约为3km。老埠头断面水质目标为Ⅱ类,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到湘江充分混合后,均能达标排放,对下游水质影响较小。在非正常排污工况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出污染物浓度有所升高,但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浓度预测值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对下游老埠头断面造成的影响较小。 (5)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区域水体的水质目标为Ⅱ类标准。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无其它集中饮用水取水口,也无其它生活和工业用水取水口,亦无现状养殖或规划养殖区。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对论证范围内水域基本无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建设单位需要对入河污水进行妥善处理与监控,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将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工程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工程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的流量及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因子进行监控,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査污染源头。如果排水水质超标,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检修相关设备。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5)设置阀门:厂区尾水排入专用管道前应设置阀门、场地内布设的地埋式污水管道应设置U形槽。一旦发生意外,关闭排污口阀门,由于管道布置在U形槽内,U形槽用水泥板封盖,U形槽应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并有一定坡度,一旦发生管道泄漏,泄漏的废水通过U形槽自流导入事故收集池。 (6)建立长效的监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污水处理厂工艺以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二)管理措施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増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入河排污口需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规范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命名、标识牌等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质量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县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县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五)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应尽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有关措施和承诺落实情况等的验收工作。 (六)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计划 污水处理厂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问题反馈。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8 日至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做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46-6222411(传真)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邮 编:425006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