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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01159 发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零陵区顶好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公示
2024-06-24 10:52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4月15日,接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食品名称:铁棍山药,被抽样单位:零陵区顶好超市,NO:A2240129525104022C,检验结论:味鲜胺和咪鲜腰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15日在该店店长顾平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2024年3月14日抽检同批次铁棍山药销售,并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核查处置结果:

鉴于当事人未查验食品相应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涉案产品为初级农产品且数量少、货值低、未造成不良后果,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发布食品召回公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裁量基准:1.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查验食品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单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玖元陆角(¥159.60元)。

3.处以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4.2、3合计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玖元陆角(¥ 615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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