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714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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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所有听证代表认为本办法有利于提升零陵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水平,推进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稳步发展,一致表示赞同。共收取到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五条,现就采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加强对保护性建筑修缮意义、利用、政策的宣传力度。
已采纳。我局将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网上公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古城居民员对《办法》的相关规定了然于心,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二、加强对全区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普查。
已采纳。我局每年在古城区开展一次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摸底调查,在充分征求产权人的意见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简化修缮方案和补助资金审批程序的问题。
部分采纳。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定出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四、加强修缮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已采纳。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修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以确保修缮工作符合保护性建筑的保护要求。
五、关于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
不采纳。补助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综合考虑当前地区经济形势和社会因素来制定的,确保《办法》施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