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1839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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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2025年4月9日,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所有听证代表认为本办法有利于加强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一致表示赞同。共收取到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7条,现就采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问题
已采纳。我局将按照各职能单位表述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二、关于在《办法》中进一步增强“候鸟保护工作”
已采纳。《办法》重点提及保护湿地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我局将分别在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增加候鸟保护内容。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已采纳。我局将在《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完善,适时开展湿地保护志愿活动,鼓励与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关于增加湿地修复内容
已采纳。将增加在第十一条,突出湿地修复相关内容。
五、关于简化法律责任条款建议
已采纳。将简化第五章“法律责任”条款内容。
六、关于调整或简化《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条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规定
已采纳。将简化相关内容,准确表述。
七、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
已采纳。我局将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网上公告、微信公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熟知《办法》相关政策规定,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