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80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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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住建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背景依据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零政发〔2025〕3 号)以及相关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永州市零陵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其他区域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流程,以解决房屋破损、风貌不协调、难以满足使用需求等问题,并配套《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实施落地,建立申请-审查-监管-验收-补助全流程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一)适用范围
零陵区柳子街、大西门、正大街-城南路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含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以及其他区域纳入历史建筑名录或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的建筑修缮。
(二)申请主体
申请修缮的主体应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含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零陵区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
2.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无则不需要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现场委托的需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书》;
5.因不动产所有权人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继承公证材料;
6.其他法定材料。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到零陵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建筑类别原则上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建筑风貌分类为准,符合修缮补助条件的,按《永州市零陵区保护性建筑修缮补助办法》(零政发〔2025〕3号)执行,由指定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其他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和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不在补助范围,另政府已出资修缮的房屋也不再享受修缮补助。由业主领取设计任务书,并自行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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