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166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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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第二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原厂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但厂区内仍遗留有大量锰原矿,未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原生产区下方建设了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部分产品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原厂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但厂区内仍遗留有大量锰原矿,未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原生产区下方建设了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部分产品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及《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原厂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但厂区内仍遗留有大量锰原矿,未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原生产区下方建设了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部分产品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对遗留厂区内的锰原矿进行规范化管控处置。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雪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军民同志负总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珠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专班。
具体落实情况:1.关于“原厂区场地处置情况”的整改。2022年10月,涟源市联盟矿山设备经营部通过竞拍取得原东湘锰业所有资产。我分局要求其处理好原东湘锰业厂内废渣、废水等污染物,并拆除厂内所有设备和厂棚以及旧金属。但厂棚拆除所留下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厂区场地,2024年3月17日,涟源市联盟矿山设备经营部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2024年4月10日已整改到位。2.关于“原厂区遗留大量锰原矿未处置情况”的整改。因矿石堆放时间过长,年久氧化,品位低,大部分已经没有价值。特别是近阶段市场行情低迷,锰原矿石一直没有售出,目前还遗留在厂区内。我分局要求其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现已全面覆盖到位。3.关于“矿石加工线情况”的整改。为提升品位,2023年9月涟源市联盟矿山设备经营部自行建设了一条临时磁选矿生产线,对堆放在厂区内的锰原矿石进行磁选,其加工工艺为磁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末)》中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2023年11月我分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024年3月26日企业自行拆除该条生产线,机械设备撤离现场。4.关于“环境风险管控情况”的整改。2024年11月12日,我分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居民地下井水进行了检测,未发现检测因子超标现象。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认为“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原厂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但厂区内仍遗留有大量锰原矿,未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原生产区下方建设了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部分产品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
联系电话:0746-6222411,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反映。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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