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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1667 发文日期: 2026-01-21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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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21 10:40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字体:   打印

关于第二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及《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测队>综合能力建设,解决结构性“缺人”和经费保障问题,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员,合理调配人员,充实执法和监测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拓展专业技能。

2.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站的投入,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3.提升环境监管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科学利用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保障仪器装备及车辆,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按需求逐步配置到位。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单位自行开展的相关培训学习,如参加全省污染源监测工作培训、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测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程序、执法文书规范制作及现场执法技巧等内容,在执法检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等方面更加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监测人员通过系统学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采样与分析方法、应急监测响应流程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等内容,在采样布点、仪器操作、数据审核和异常数据识别等关键环节更加熟练精准,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显著增强。

2.优化队伍结构,充实队伍力量。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全面分析空编空岗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制定招录计划。根据现有人员配比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通过科学优化人员抽调配置,合理细化分工,统筹兼顾全局工作与重点任务需求。根据执法和监测实际工作负荷及专业技术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选派优秀干部任职,优先保障人员配备,确保执法和监测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强化能力建设保障。积极推进丙级站能力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湘环办〔2022〕152号)文件要求加大投入,对照丙级监测站达标要求,详细梳理缺少的37台(套)仪器设备清单,按照监测业务需求和紧急程度,于2025年6月3日制定了采购计划,后期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逐步完成设备采购。目前监测人员在编在岗12人,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3人,环保相关专业4人,现有23台(套)仪器设备,能开展监测业务20项。

五、销号验收情况

据工作要求,经永州市生态局销号验收,认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

联系电话:0746-6222411,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104室。

   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反映。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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