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1612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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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个人信息属于消费者隐私。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永州市零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提示。
一、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要提升维权意识,在权益受损时可依法维权。
二、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办理消费须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时,要注意标注提供信息的专项使用时间和范围;妥善处置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不要随意丢弃;在更换、转卖含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时,应先行将信息和资料清除;不随意点击短信、网页里的链接或浮动弹窗的广告,不轻易输入动态验证码,以守住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三、保留证据,主动维权。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遭遇不法索取或外泄时可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12315热线或者消费者组织反映维权,必要时也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永州市零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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