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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1612 发文日期: 2026-03-12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提示
2026-03-12 10:20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个人信息属于消费者隐私。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永州市零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提示。

一、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要提升维权意识在权益受损时可依法维权。

二、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办理消费须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时要注意标注提供信息的专项使用时间和范围;妥善处置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不要随意丢弃;在更换、转卖含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时应先行将信息和资料清除;不随意点击短信、网页里链接或浮动弹窗的广告不轻易输入动态验证码以守住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三、保留证据主动维权。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遭遇不法索取或外泄时可保留相关证据及时12315热线或者消费者组织反映维权必要时也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永州市零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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