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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0649 发文日期: 2026-10-13 发布机构: 零陵区林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6-10-13 15:13 来源: 零陵区林业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林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现就《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季节气候特点以及各单位防灭火工作职责,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及概述

本通告编制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划定禁火期限。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时段;二是界定禁火区域。覆盖零陵区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三是列明禁火管控行为。对林区各类祭祀、农事、生活、施工等野外用火作出全面禁止规定;四是细化禁火管理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经营管护主体以及进入林区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同时明确特殊情形野外用火的审批流程;五是明晰责任追究。列明违规用火处置法律依据,并公布森林火警报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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