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1—01003
零政办发〔2021〕5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意见》《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意见》《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
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构建“党政领导、单位监管、综合治理、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坚持农村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加强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机制
(一)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对国省道、县乡道以及村组道路,逐级、逐单位、逐人进行包保,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和辖区内的国省道、城区主干道及单位;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乡道、及所辖区的城区次干路、驾驶人、车辆管理及单位;行政村(社区)包本辖区道路、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区直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保工作。建立五个动态管理台账即车辆管理台账、驾驶人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违法劝导台账、违法行为推送台账。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建设机制。各乡镇(街道)要配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队伍,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四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视频调度系统。要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两站两员”的管理,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站站长,交管站安排3—5人(辖区人口3.5万以内的安排3人,辖区人口3.5万至5万的安排4人,辖区人口5万以上的安排5人)具体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要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支书兼任劝导站站长,安排4人(由村支两委干部担任)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加入到农村劝导员队伍。“两站两员”负责开展“人、车、路、企”源头管理、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道路安全巡查、交通安全隐患报告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到位,确保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治理到位。
(三)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交通管理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确定专职人员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约束本单位人员、车辆(包括暂住在本单位院落的人员、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道路、人员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政府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重难点议事协调监督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每月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村(社区)针对辖区内发现或各个单位报送的交通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或配合乡镇(街道)进行处理。村(社区)无法处理的,立即报送乡镇(街道)。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全区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
(五)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一是探索社会有奖举报机制。开通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渠道,先行在“两站两员”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再逐步向全社会推广,引导全社区参与,共同监督管理交通秩序。二是探索派出所管理交通机制。对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其辖区内的交通违法劝导及轻微违法处理、财产损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外)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三是探索执法权力下沉机制。支持乡镇联合执法,执法力量下沉乡镇,对乡镇突出交通问题进行及时高效整治。先行在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试点,探索将部分执法权依法委托给乡镇,逐步推进区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相关执法权下沉工作。四是推行畅通信息共享机制。村(社区)、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相互联动,信息共享,突出车辆、驾驶员信息变动、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推送、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实现交通治理精准化、精细化。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高效运转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由区、乡镇财政负责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对“两站两员”建设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予以资金扶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四、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考核评价。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各职能单位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科学制定《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和《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考核。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两站两员”履职履责,单位内部道路、人员和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督导督查。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该单位所辖人员、车辆、道路负有事故责任的,该单位当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为零分,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单位,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挂牌警告;对提醒、约谈后仍不认真履职的,移送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牵头总揽,应急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逐级责任包保,社会综合治理,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理念,全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包保任务,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畅通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政法、交通、住建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考评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政委,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交警大队,区交警大队政委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区道安社管办与区道安委办、区顽瘴痼疾整治办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单列,由区顽瘴痼疾整治办负责实施评定,考核结果报原单位和区人社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社会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区直主要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包括省、市驻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单位(包括省、市驻区单位)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机制,摸清底数,形成台账(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区直单位(包括省、市驻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本辖区、本单位院内的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四)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月1日以后至长期)。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四、包保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的包保工作任务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全区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解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指导、部署全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区级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账(详见附件2),包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变更。
3.组织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城管、住建、教育及农机等部门对辖区道路状况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合理制订交通规划,对大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负责整治辖区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省、市政府挂牌治理的整治率达100%;区挂牌督办路段要按计划到位。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急弯、陡坡、“三临”(临水、临崖、临谷)等路段要列出整治计划,逐步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配套安全设施。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督促乡镇(街道)、行政村以及公路主管部门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有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确保有人员、场地和经费。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快处快赔机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依法运作。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6.每季度组织两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7.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班线客运安全通行条件排查、治理、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开通客运农村班线,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认真履行农村客运管理的主体责任。
8.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
9.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职人员及家属车辆(包括暂住在本单位院内的人员、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范畴。
10.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并制定考核细则,狠抓落实。
(二)乡镇(街道)的包保工作任务
1.乡镇(街道)每月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辖区内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分析,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道安社管办。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制度。乡镇(街道)要包村、包路、包本辖区内单位,以及包辖区内的驾驶员和车辆。制定对村(社区)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3.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台账、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道路隐患排查台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台账、交通违法行为推送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上述台账。
4.实行重点时段人员上路协助公安交警执勤制度。遇集市、春运、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组织人员在重点路段协助执勤、疏导交通,与道路监管部门及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马路市场的疏散工作。
5.加大道路监管力度。每月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深入本辖区重点路段、集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以及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各村(社区)每天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上路巡查,说服、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
6.完善违法行为推送机制。及时掌握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无证驾驶、非法载人载客、超限超载、酒醉驾、违法加装晴雨伞等违法情况,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或报告,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7.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排查情况上报区道安社管办,向道路管理责任部门提交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送书,对重点挂牌路段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到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8.约请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机事务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上门办牌办证服务和交通秩序整治,并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到乡镇(街道)集中办牌办证。
9.本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要引导当事人在本辖区内依法调解。协助处置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乡镇(街道)办公所在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在春运和重大节假日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展板、海报等,督促村(社区)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区管、乡包、村落实”的模式,积极参与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加强辖区内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12.加强对农交安手机“APP”工作的管理,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录入工作。督促两站两员一辅警每天登录农交安手机“APP”,上传劝导信息不少于两条。
(三)村(社区)的包保工作任务
1.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台账、机动车驾驶人台账、道路隐患排查台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台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隐患推送台账并报送乡镇(街道)。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账实要相符,台账内容有变更的,及时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
2.村(社区)要包车、包驾驶人以及辖区内道路,负责督促包保对象办理车辆上牌、年检、保险等业务。村(社区)包保人要给包保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落实包保责任。
3.村(社区)劝导员和辅警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说服、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
4.包保人员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面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开无牌车、带病车,不得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非法载人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晴雨伞。
5.在春运、节假日和集市、学校放假、学生返校等重要节点,包保人员要在重点路段值班巡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村道安全隐患排查,将整治存在难度的重点路段报乡镇(街道),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7.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和标语(每个村办公场所至少设置一个宣传栏、一条横幅;在重要路口设置一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有电子显示屏或村村通大喇叭的,每天必须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督促、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集中到乡镇(街道)或交警中队(无交警中队的乡镇,到派出所)、农机站办牌办证。
9.及时掌握村(居)民婚丧嫁娶等临时集中用车信息。劝导、举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限超载、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村(居)民签订《农村红白喜事期间主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承诺书》。
1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居)民重大、疑难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堵路堵桥影响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
(四)主要职能部门的包保工作任务
1.区交警大队
(1)加强全区道路的巡逻管控,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遇春运、“两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深入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查处农村地区货运汽车、四轮电动车、三轮汽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各个交警中队按照区域划分,积极与各个乡镇(街道)及派出所衔接,主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配合乡镇(街道)、道路主管部门将各村组(社区)的道路划清界线,厘清责任,指导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3)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到全区各学校至少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课;每月在国、省道、铁路、高速等主干道沿线村、组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春运、“两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与驾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5)将“五小车辆”(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窗口前移至乡镇(街道)及辖区中队(无中队的乡镇,到派出所),做到上牌办证、培训考试、体检、年检尽量不出乡镇(街道),以方便车主和驾驶人。
(6)每年会同区应急、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对县级以上道路(包括城市街道)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整治意见。
(7)提高路面见警率,除做好日常执法工作外,在春运、两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8)加强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的清查,及时将清查情况抄告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客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停办其新车注册登记、车辆检验等业务。
(9)对乡镇(街道)和其他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
(10)依据本领域政策法规做好交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数据归集工作,将相关数据按要求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按照工作需要,配合市交警支队,建立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共享平台及曝光平台。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2.区交通运输局
(1)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督促客货运站场落实车辆出站安检,每天安排专人对客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每月对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4)每季度组织运输企业开展一次以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或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6)督促运输企业强化GPS监控平台、车载视频的监控管理,及时制止交通违法,督促客运企业处罚超载、超速违法驾驶人。
(7)严查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和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动约请区交警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
(8)与区治超办联动,加强对货物源头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货物源头企业安装称重设备及监控设施,并将货车出站称重信息接入区治超监控平台,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载车辆驶出站场。
(9)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暂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对乡、村级道路进行包保管养护。
(10)依据本领域政策法规做好交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数据归集工作,将相关数据按要求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
(1)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校领导包班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每学期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程,做到“七个一”(每个学校设置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一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一条以上横幅、一张以上宣传海报、每班每学期至少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班每学期至少开一个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每个学生签一张交通安全承诺书)。
(3)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老师值班制度,安全有序组织交通,制止师生乘坐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老年代步车等非客运车辆及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飙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校院内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
(5)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生用车接送学生,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组织学生旅游、出行;学生上学期间,每学期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以及区校车办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整治校车违法行为。
(6)加强校车监管平台管理,每月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岗前培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校车违法行为,协助交警部门、乡镇(街道)处理涉及老师、学生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对校车监控平台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推送给交警大队。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4.区城管执法局
(1)每季度组织对全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交通标识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治,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2)充分运用户外大型广告、宣传横幅、LED 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3)对城区马路市场的违法占道行为进行规范执法、严格管理。
(4)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及渣土源头管理。每月对渣土车运营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渣土公司和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渣土车亡人交通事故。
(5)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占道和渣土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对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占道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能够正常通行。加大对长时间侵占道路施工行为的处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5.区应急管理局
(1)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道路管理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3)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严格马路市场监管和治理。协同市场服务中心、交警、交通、公路和城管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马路市场予以强力整治,坚决消除违法占道安全隐患。
(4)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
(5)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挂牌督办、依法处罚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规范性文件,牵头对辖区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6)对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的道路实施监督并督促整改。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禁非标车辆进入市场售卖,对销售非标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门店进行严厉整治并长期管理。
(2)对全区非标车辆、非法改装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整治。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非法销售非标车辆以及非法改拼装行为。
(3)按照乡镇(街道)、各单位的约请,主动作为,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非标车辆或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4)每年公布符合我区区情的《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
(5)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区科工、公安机关。
(6)充分运用户外大型广告、宣传横幅、LED 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7)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7.区住建局
(1)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2)严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关,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水泥搅拌、灌浆等特种车辆监管。
(3)主动约请交警、交通、应急和科工等职能部门,每月对施工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违法行为开展四次以上的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和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定。
(5)联合各部门审查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增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和物流运输城市中转站场并启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8.区水利局
(1)加强运输河沙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沙场加强对运输河沙车辆的安全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定期督促沙场对运输河沙的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包括治超办)、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每月对运输河沙车辆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严查超载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和超限超载运输各项规定,严把河沙站场的源头关口,严禁超载河沙车辆驶出沙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9.区自然资源局
(1)加强运输碎石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石场加强对运输碎石车辆的安全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定期督促石场对运输碎石的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包括治超办)、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每月对运输碎石的车辆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严查超载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和超限超载运输各项规定,严把石场的源头关口,严禁超载碎石车辆驶出石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0.区商务局
(1)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二手车经营户姓名、店名与实际情况一致,经营秩序规范有序。主动约请区交警、市场监管、交通等职能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二手车非法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2)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监管,禁止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报废车辆。督促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的,应当在报废解体两天前报告区公安交警部门。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1.区文旅体局
(1)严查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旅游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配合区交警、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同维护好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2.区科工局
(1)做好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不合格电动车产品的企业。
(2)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二、三、四轮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5)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法查处非标车辆违法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3.区农业农村局
(1)严格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管理,做好拖拉机购买、报废、补贴宣传及登记工作,落实好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处置工作。
(2)在农村道路上根据农机车流和安全隐患情况设置农机安全监控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上牌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教育驾驶人严禁非法载客现象。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每月对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3)深入村组宣传拖拉机办牌办证工作,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办理非拖拉机办牌办证业务。
(4)做好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每年组织农机车辆驾驶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特别是在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要确保车辆的安全检查到位,驾驶人宣传提示到位。
(5)积极协助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拖拉机、收割机及农机上牌车辆亡人、疑难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对拖拉机、收割机及农机上牌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违法堵路堵桥现象进行劝导和制止。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4.区公路建养中心
(1)公路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道路验收时要邀请区应急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参与。
(2)已建或改建的道路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标准进行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采取有效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3)农村公路在陡坡、急弯、沿江(河、溪)路段、学校等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4)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含马路市场、违法占道、损毁公路),省、市、区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以及当地乡镇(街道),对违法占用国省道的马路市场以及违法占道作业等行为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对治超监控平台的管理,治超监控平台的违法数据要及时推送给区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15.区市场服务中心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整改工作。主动约请区应急、交警、交通、公路和城管等部门,协助应急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马路市场予以强力整治,坚决消除违法占道安全隐患。
(2)规范管理城区农贸市场,督促各乡镇(街道)规范管理好辖区内农贸市场。制定新建、改扩建市场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新建、改扩建市场工作任务。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五)相关部门的包保工作任务
1.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播报,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2.区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或事件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3.区委组织部负责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区委管理干部采取组织措施。
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5.区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探索执法权力下沉机制。
6.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严重交通失信人员制约措施并开抓好落实。
7.共青团区委负责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文明行动计划”,抓好交通安全文明宣传劝导,加强文明劝导员队伍建设。
8.区气象局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实时提供天气情况。
(六)运输企业的包保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责任机制,确保车辆上路运行安全。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客运站场明确专人每天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客车进站、上车物品的安全检查,做好春运、“两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货运企业要明确专人每天对进出站的货运车辆进行称重监管、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各类信息台账的建立,严格进出站管理制度,严禁超载车辆驶出站场。
3.严格落实车辆运行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措施,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工程运输车的动态监管,每月将动态监管情况通报、推送给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
(七)单位院落(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办公场所或居住场所)的包保工作任务
1.在本单位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单位领导包院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院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建立本单位(含本院落)车辆和驾驶人(包括暂住人员)台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并报属地村(社区)。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台账与实际要相符,台账内容有变更的,及时更新。
3.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职责,提高所有工作人员及院内暂住人员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每年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两次。在单位院内设置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一条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或永久性宣传标语,每天用电子显示屏或广播播放交通安全信息和交通法律知识。
4.加强对本单位人员、车辆的管理。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交通秩序,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对本单位院内存在无牌车辆、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搭载多人、加装晴雨伞以及“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劝导和制止,必要时可约请区交警部门对院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5.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对单位门口道路进行劝导,配合区交警、城管部门取缔门前的违法停车行为。
6.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维护院内交通秩序,确保院内道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上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共建“平安零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主要领导统筹抓、组织班子专门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精准发力重点抓,切实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制品、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增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排查、摸清底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区直主要职能部门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的辖区机动车辆台账、机动车驾驶人台账、道路隐患排查台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台账、交通违法行为推送台账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查、奖惩到位。严格按照《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精神,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奖惩,凡未按要求建立责任包保体系、包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在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务处分。
附件:1.台账范本(机动车管理台账、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账、道路隐患排查台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台账、交通违法行为推送台账)
2.区级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台账
附件1
机动车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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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主姓名 |
住址 |
车辆类型 |
入户时间 |
检验情况 |
保险情况 |
联系电话 |
责任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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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驾驶人姓名 |
住址 |
准驾车型 |
初次领证时间 |
驾驶证号 |
有效期限 |
联系电话 |
责任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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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隐患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道路名称 |
安全隐患路段的主要原因 |
公路管理归属 |
治理情况 |
采取措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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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治理 |
未治理 |
整治情况 |
整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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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被劝导 人姓名 |
所在乡镇(村组)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车辆类型 |
劝导类型 |
劝导情况 |
被劝导人签字 |
劝导人签 字 |
劝导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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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推送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车牌号码 |
驾驶人姓名 |
违法行为类别 |
违法行为时间 |
信息来源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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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级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台账
乡镇(街道) |
包保区级领导 |
珠山镇 |
唐 烨、胡自力 |
邮亭圩镇 |
赵立平、胡乃湘、黄辉宏 |
黄田铺镇 |
龙 军 |
石岩头镇 |
唐荣成、何小春 |
梳子铺乡 |
李祥军、蒋晓娟 |
富家桥镇 |
唐会国、何 锋 |
大庆坪乡 |
唐清林、奉绍辉 |
水口山镇 |
区委宣传部部长、徐海英 |
菱角塘镇 |
蒋映群、欧阳永衡 |
凼底乡 |
邓建国、彭定国、胡振国 |
石山脚街道 |
李群辉、周军松 |
接履桥街道 |
汤小兵 |
徐家井街道 |
孙国颖、王小会 |
七里店街道 |
汤安权、柏文生 |
南津渡街道 |
陈丽萍、杨时隽、蒋炳忠 |
朝阳街道 |
王建武、金长青 |
说明:区级领导负责包保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内的国省道、城区主干道及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考核分基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效果三个方面。
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区道安委主要职能部门和有包保工作任务的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区道安社管办组织进行。村(社区)及其它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区道安社管办备案。
第三条 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区道安委主要职能部门和有包保工作任务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一月一考核,季度通报排名,年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全区通报。道安委15个主要成员单位实行120分考核(区直单位考核100分,本单位履职情况20分)后按100分折算。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一节 对乡镇(街道)的考核
第五条 基础工作(25分)
1.组织机构(3分)
(1)按《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文件、有花名册。乡镇(街道)无组织机构的扣2分;抽查村(社区)未成立组织机构的,发现一个扣0.5分。
(2)成立由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法庭派员组成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未成立的扣1分。
2.基础台账(10分)
(1)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台账。无台账的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的,扣0.1分/辆。
(2)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无台账的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的,扣0.1分/辆。
(3)建立辖区道路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台账。无台账的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的,扣0.2分/处(段)。
(4)建立辖区违法劝导台账。无台账的扣2分,抽查发现劝导台账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5)建立辖区交通违法推送台账。无台账的扣2分,抽查发现推送台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6)督促村(社区)和辖区单位建立健全上述台账。抽查发现未落实的,每个村(社区)或辖区单位扣0.5分,登记不健全、缺项扣0.2分。
3.管理制度(5分)
(1)制定对村(社区)和包村干部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未制定考核细则的扣2分,抽查发现未组织考核的,每个村(社区)或单位扣0.5分。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总结、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制度的扣1分,每少一次联席会议扣0.5分(查文件和会议记录)。
(3)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劝导制度,节假日、重点时期、重点路段巡逻执勤制度,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每缺一项扣0.5分。
(4)建立情报信息反馈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区道安委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报表等。不按要求上报、漏报、瞒报的,扣1分/次。
4.上墙内容(2分)。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结构图;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点、段示意图;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责任分解(5分)。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包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人。责任未分解的扣2分,村(社区)包保责任制不落实的,每个村(社区)扣0.5分。
第六条 日常管理(40分)
1.宣传教育(5分)
(1)在乡镇(街道)集镇重点部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并及时更新内容。无宣传橱窗的扣2分,宣传内容少一次扣0.5分。
(2)每个乡镇(街道)辖区内制作永久性固定宣传标语10条以上,少一条扣0.5分。
(3)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2.源头管理(30分)
(1)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春运、大型活动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期,安排专人值班,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巡逻执勤或定点值守。同时,督促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上路巡查,说服、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一次扣2分;因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群伤(重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阻塞的,扣5分/起。
(2)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日常管理,辖区机动车办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办证率和换证率达100%。上述指标抽查每发现一人/台(次),扣0.1分。
(3)每月约请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职能部门组织一次以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解决突出交通安全问题,有声势、有效果。缺一次扣2分,无整治效果的扣1分。
(4)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一时不能整改到位但又未及时采取防护性措施的,每处扣0.5分。因防护性措施不到位引发亡人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交通事故的,每处扣2分。
(5)每年约请区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深入乡镇开展上门办牌办证服务,并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到乡镇集中办证办牌4次以上。缺一次扣2分。
(6)对区道安委办、区顽瘴痼疾整治办的交办、督办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资料。没有及时处理的,扣2分/次;资料上报存在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行为的,扣1分/次。
3.突发事件处置(5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其它疑难交通事件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履行职责。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未到现场指挥的,扣3分/次;因组织不力,指挥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次。
第七条 工作效果(35分)
1.交通秩序(15分)
(1)辖区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交通阻塞或重大社会舆情。造成一般交通阻塞的,扣1分/次;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的,扣3分/次。
(2)不发生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
(3)单位干部职工(含村干部)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性记分6以上的,含6分),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被区委、区政府、区道安委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5)随机抽查辖区机动车辆20台,交通违法率不超过20%,每上升1%扣0.5分。
(6)随机抽查辖区干部、群众、学生、机动车驾驶人20名,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90%,每下降1%扣0.1分。
2.事故预防(20分)
(1)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或驾驶人户籍地和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每起扣1分,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存在管理不到位或失职、渎职行为的,每起扣0.5分。
(2)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地和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存在管理不到位或失职、渎职行为的,该乡镇(街道)当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为零分,取消乡镇(街道)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辖区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以上一年死亡人员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人扣1分,每减少一人加0.5分。
第二节 对区直单位的考核
本节适用于财政拨款单位,非财政拨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基础工作(20分)
1.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未成立组织机构的扣3分,未落实管理人员的扣2分。
2.建立本单位、本院落车辆和驾驶人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含本单位院落暂住人口)。无台账的扣5分,抽查发现漏登的,每缺一人(车)扣0.2分。
3.向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抽查发现漏发的,每漏发一人扣0.2分。
4.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职责,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5.建立情报信息反馈制度,按要求向辖区街道交管站报工作信息、情况、报表等。不按要求报送、漏报、瞒报的,扣1分/次。
第九条 日常管理(40分)
1.每年对本单位员工及暂住人员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扣2分。
2.加强对本单位员工、院内暂住人员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单位员工、院内暂住人员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确保本单位、本院落不出现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发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扣1分/次,发现单位(含院落)有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扣1分/台(次),发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加装晴雨伞或违法搭载多人的,扣0.5分/台(次)。
3.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墙报),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无宣传橱窗的扣2分,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4.对交办、督办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整改的扣5分/次,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扣3分/次。
第十条 工作效果(40分)
1.不发生因本单位交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否则,扣5分/起。
2.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用车每月有3次以上(含3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扣0.5分/台次。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被区里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4.本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100%,每下降1%扣0.2分。
5.单位工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扣5分/起,其它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扣3分/起。
6.单位工作人员、车辆、道路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含1起)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的,该单位当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为零分,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7.《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相关部门没有完成包保任务的,扣10分。
第十一条 道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各20分)
(一) 区交警大队
1.加强国、省道、城区主干道的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遇集市、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深入乡(镇)集镇所在地,查处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车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每个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每少一次扣2分;抽查发现违法载人的扣0.5分/起,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未达90%的,每少1%扣0.2分。
因对辖区的道路及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驾驶员监管不力,发生重伤3人以下交通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伤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的扣3分;发生3人以下的亡人交通事故的扣5分;发生3人(含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上级规定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对非法非标车辆的管控,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非法改(拼)装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实施精准打击,每发现一起扣2分。
3.强化城市道路出行安全保障,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停等“野蛮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发现一起扣0.5分;强化行人和非机机车通行秩序管理,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未达90%的,每少1%扣0.2分。
4.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因出警或处置不及时,引发长时间或大面积交通堵塞、引发重大舆情或信访案件的,扣2分/次。
5.对客运、校车辆依法进行管理,每季度对客运、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每发现一起客运车辆、校车超员的扣1分。
6.在春运和“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期,组织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开展与驾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每少一次扣2分。
7.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到全区各学校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课,每年在国、省道等主干道沿线村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
8.将“五小车辆”(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窗口前移至乡镇及辖区中队,做到上牌办证、培训考试、体检、年检尽量不出乡镇,方便车主和驾驶人。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
9.每年会同区应急、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对县级以上公路及城区道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整治意见。未开展隐患排查的扣2分,未提出整治意见的扣2分。
10.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二)区交通运输局
1.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抽查发现运输企业、站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每个企业(站场)扣2分。
2.客运站场未落实车辆出站安检,起讫点车站未安排专人进行检验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每季度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每少一次扣2分。
4.每季度组织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
5.每年约请区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等级评估,落实奖惩措施。未按要求开展评估的扣3分,未落实奖惩措施的扣2分。
6.强化GPS监控平台、车载视频监控管理,及时制止交通违法,督促客运企业处罚超载、超速违法驾驶人。GPS监控平台管理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客运企业对超载、超速违法驾驶人未处罚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7.约请区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每月开展四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查各类非法营运和非法载客违法行为,每少一次扣2分,每发现一起非法营运扣2分。
8.加大对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使用安全。无查处台账的扣5分;无治理方案的扣5分;路面督查每发现一起超限超载的扣2分。
9.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隐患在限期内整治不到位的扣3分/起,未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的扣2分/起。
10.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三)区教育局
1.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校领导包班级安全管理,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抽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个学校扣1分。
2.每学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七个一”(每个学校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一条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一条以上横幅、一张以上宣传海报、一堂交通安全课、一个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每个学生签一张交通安全承诺书)。抽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一项扣0.5分。
3.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老师值班制度,安全有序组织交通,防止学生乘坐非法客运、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老年代步车辆。无值班制度的,每个学校扣1分;无老师值班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学生乘坐非法客运车辆、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老年代步车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生用车接送学生,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组织学生旅游、出行;严禁未成年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或违规搭载多人。否则,每发现一起扣2分。
5.校车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达100%。每下降1%扣0.5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四)区城管执法局
1.每月组织对全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交通标识开展一次以上安全隐患排查,并建好台账。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3分;未及时上报工作台账的扣2分;排查不彻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对城区马路市场的违法占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部门和相关街道,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城区的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整治,每少一次扣2分。马路市场(原申报的)没有取缔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对城区人行道(包括机动车道)的违法摊点或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现象管理不力,造成秩序混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对城区渣土车的许可、运营进行监督,每发现一辆无资质车辆(没有取得营运资格和机动车号牌)运行的扣2分。
4.每月对渣土车运营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工作台账于当月26日前报区道安委,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渣土车存在超载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渣土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每起扣3分。
5.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五)区应急管理局
1.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文件为准,未发文的扣3分。
2.配合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3分。
3.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4.每月组织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马路市场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防止马路市场反弹,每少一次扣2分;每发现一处马路市场扣2分。
5.因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交工验收投入运营而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全区非标车辆、非法改拼装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未建立台账的扣3分。
2.严禁非法非标车辆进入市场售卖。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和乡镇街道,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每少一次扣2分;对销售非标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门店进行有力打击,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4.对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车辆信息未及时推送至区科工、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每起扣2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七)区住建局
1.严格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发现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未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每月定期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开展对施工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超载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四次以上,并建立台账在每月26日前报区道安社管办。未开展行动的扣5分,每少一次扣1分;未及时报送台账的扣2分。
3.严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关,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5分;排查治理不彻底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虽然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但没有报送信息的,扣2分;发现混凝土车辆超载离开预拌混凝土企业或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的,扣2分/起。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八)区水利局
1.加强运输河沙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沙场加强运输河沙车辆安全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并建立检查台账。无台账的,扣5分;督促沙场对运输河沙的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没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扣3分;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等部门每月对运输河沙的车辆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严查超载违法行为,每少一次扣2分。
2.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和超限超载运输各项规定,严把河沙站场的源头关口,严禁超载河沙车辆驶出沙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出站监控信息或路面督查发现有运输河沙超载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九)区自然资源局
1.加强运输碎石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石场加强运输碎石车辆安全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并建立检查台账。无台账的,扣5分;督促石场对运输碎石的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没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扣3分;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等部门每月对运输碎石的车辆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整治,严查超载违法行为,每少一次扣2分。
2.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和超限超载运输各项规定,严把石场的源头关口,严禁超载碎石车辆驶出沙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出站监控信息或路面督查发现有运输碎石超载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区商务局
1.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市场监督部门和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清查活动,并建立台账,逐一销号,每少一次扣2分。抽查发现存在营业执照与实际人不一致、店名与许可证上名称不一致的,每一项扣2分。
2.加强报废车辆回收监管,禁止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报废车辆,每发现一起扣2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一)区文旅体局
1.依据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抄送的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情况线索,采取实质性措施对源头旅游企业进行处理,未处理的,每例扣5分。
2.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旅游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每少一次扣2分。属地旅游企业租赁或使用无牌无证(包车牌等)、无资质、报废车辆运输旅客的,每发现1例扣5分;发生旅游车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并负有责任的,每起扣5分;发生死亡事故且旅游车方负有责任的,每起扣10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二)区科工局
1.发现国家有关车辆管理公告内的企业非法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或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每起扣5分。
2.发现国家有关车辆管理公告外的企业或“黑窝点”未经许可、或借用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或生产变型拖拉机的,每起扣5分。
3.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号牌已注销(非灭失)但未落实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核实排查工作,未按要求上报台账的,扣2分。
2.每月开展牌证系统抽查,发现达到报废期限未落实牌证注销或公告的,每台扣0.5分;发现违法违规为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行为的,每起扣2分。
3.2021年11月底前,号牌已注销(非灭失)的变型拖拉机实体报废(经核实未报废拆解)率达90%,每下降1%扣0.5分。
4.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拖拉机上路。每月主动约请区交警、交通部门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每少一次扣2分。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拖拉机假牌假证、脱检、无牌无证、号牌注销或达到报废期限后仍上路行驶的,每台扣2分;牌证核发地未将其列入上报清单的,每台加扣1分。
5.2021年6月底前,未出台变型拖拉机报废或提前报废累加补贴政策的,扣2分;未制定2025年前变型拖拉机清零计划的,扣1分。
6.在农村道路上根据农机车流和安全隐患情况设置农机安全监控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上牌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教育驾驶人严禁非法载客。无检查登记台账的扣3分;无整治方案的扣3分;每发现一起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扣2分。
7.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办理非农用车办牌办证业务,每发现一起扣1分。
8.每年组织农机车辆驾驶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每少一次扣2分。
9.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的约请,要积极派员参与约请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不积极落实约请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虽然落实了约请制度,但工作效果不佳,或存在应付了事,经核实,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四)区公路建养中心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道路验收时要约请区应急、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否则,每次扣2分。
2.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省、市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隐患在限期内没有整治到位的,每起扣3分;未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的,每起扣2分。每月约请区交警、交通和乡镇街道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整治,每少一次扣2分。
3.加强对治超平台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监管,没有依法推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十五)区市场服务中心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整改。没有整治工作方案的扣2分;没有对马路市场进行排查的扣3分,排查不彻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建立马路市场隐患台账的扣2分。
2.主动约请区应急、交警、交通、公路和城管等部门,每月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统一行动,对马路市场予以强力整治,坚决消除违法占道安全隐患,每少一次扣1分。虽然开展了整治行动,但没有效果,每发现一处马路市场占道行为扣1分。
3.规范管理全区农贸市场,制定新建、改扩建市场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新建、改扩建市场工作任务。没有工作计划的扣2分;没有按照工作计划有效推进的,每一项扣0.5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第三章 奖惩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乡镇(街道)辖区人口数,安排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口在3万以下(含3万)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人口在3—4万(含4万)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人口在4万以上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6万元。工作经费发放与年终考核挂钩,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放;“合格”的按90%发放;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按50%发放。
第十三条 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对城区街道、乡镇(含非城区街道)、区直主要职能部门和其它单位分类考核,对各类考核排名前3名且是“优秀”序列的单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1万元、0.5万元;城区街道只对第一名予以激励;对各类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的单位扣减工作经费1万元。由区道安委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名额50名,按800元/人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首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区级分管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区会议上进行书面检讨并给予黄牌警告(黄牌悬挂在党委会议室);连续三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有失职、渎职行为或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后果的,予以免职处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范畴,按比例予以计分。发生较大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或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驾驶车辆严重违法或乘坐超员、报废、无牌无证、改拼装、非法营运车辆的;
2.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报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