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3—01001
零政办发〔2023〕1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零陵区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零陵区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奖励办法
为贯彻零陵“旅游旺区”战略,建设旅游文化名城,加速文生旅融合产业链转型升级,推进零陵区全域旅游稳步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对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支持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提升旅游发展和服务水平,全面促进我区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
二、设立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设立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创建、旅游服务提质、旅游人才培训、举办文旅活动、发展夜间经济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奖励扶持。
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措施
1.景区创建奖励。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财政奖补)、50万元、20万元。
2.等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奖补)、50万元。
3.星级酒店评定奖励。在零陵区登记注册并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研学基地创建奖励。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市财政奖补)、20万元(市财政奖补)。对组织非永州籍学生来零研学的旅行社,参考“引客入永”奖励标准,全年接待人数1000至10000人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接待人数10001-20000人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接待人数20001人以上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措施,全区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完即止。
5.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奖励。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6.等级营地建设创建奖励。对纳入国家级、省级营地建设规划并建成营运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并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财政奖补)、10万元(市财政奖补)。
7.旅游厕所建设奖励。景区管理经营者在景区建设3A、2A、A级旅游厕所,并严格做好日常管理的,按每个蹲位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8.旅行社创星奖励。在零陵区注册的旅行社被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二)旅游商品开发奖励措施
9.旅游商品开发奖励标准。在零陵区登记注册并经营1年以上企业,从事零陵特色旅游商品(含本地原材料生产、加工,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研发并投入生产销售的,每种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家从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旅游商品获得专利或外观设计保护的,给予开发主体奖励1万元。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博览会等各类旅游展会,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该项奖励措施,全区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20万元,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完即止。
(三)旅游营销奖励措施
10.旅行社组团“零陵游”奖励。区内外旅行社组织招揽非永州籍游客来我区游览,在零陵区内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等级景区(点)的,全年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其他不列作计算对象)累计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全年接待人数1000 至10000人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勋;接待人数 10001-20000人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接待人数20001人以上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措施,全区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完即止。
11.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并按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的零陵区涉旅企业,每次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优秀旅游人才奖励措施
12.导游获得荣誉奖励。本区导游(且在本区从事旅游行业)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奖励1万元;经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参加,在省级及以上旅游项目比赛获奖的区直单位或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
13.新取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导游证的导游员,与区内旅行社、区文化旅游产业协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导游证挂靠省、市导管中心,在零陵区从事导游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当年地陪带团不少于20个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其他不列作计算对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4.具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普通话或外国语种导游证的导游员,与区内旅行社、区旅游产业协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导游证挂靠省、市导管中心,在零陵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均地陪带团(团队游客人数需在15人及以上)数不少于48个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普通话)或2.5万元(外国语种)。
(五)促进民宿发展奖励措施
15.星级民宿奖励。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财政奖补)、10万元(市财政奖补)、5万元。
四、奖补适用范围及资金管理
1.奖励资金从区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审核,并确定申报奖补资金的具体流程,提出奖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各奖补单位。
3.各项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奖励项的单位或个人,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报送相关资料。
4.本办法奖励措施如与省、市、区其他部门出台的奖励措施或已签约的文旅企业优惠政策条款相重叠,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对于同一品牌,从三星级提升至五星级、AAA级提升至AAAAA级、省级提升至国家级的,实行差额奖补。
5.获得奖励的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挪用、虚报、冒领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补资金及改变资金用途。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质量投诉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7.明确由市财政奖补的项目,待市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统一兑现。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