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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17-02350 发文日期: 2017-01-04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
统一登记号: LLDR—2016—00009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零政发〔2016〕3号
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
2017-01-04 15:57 来源: 零陵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LLDR—2016—00009

 

 

 

 

 

 

零政发〔2016〕3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2015年底以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永政发〔2016〕11号),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职权。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做相应取消和调整。

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落实,及时列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并优化运行流程,按要求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审批。

 

附件:1.区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9项)

      2.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3.区本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区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备  注

1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区环保局

湘政发〔2015〕55号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

湘政发〔2015〕55号

3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区卫计委

湘政发〔2015〕55号

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区水利局

湘政发〔2015〕55号

5

特种印制品准印许可

区公安局

国发〔2016〕9号

6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区交通运输局

国发〔2016〕9号

7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区交通运输局

国发〔2016〕9号

8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国发〔2016〕9号

9

纺织口出口临时许可证核发

区商粮局

国发〔2016〕9号

10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区商粮局

国发〔2016〕9号

11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区城管执法局

国发〔2016〕9号

12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区城管执法局

国发〔2016〕9号

13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区环保局

国发〔2016〕9号

14

户外广告登记

区工商分局

国发〔2016〕9号

15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区工商分局

国发〔2016〕9号

16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区人社局

国发〔2016〕9号

17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区教育局

国发〔2016〕9号

18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区水利局

国发〔2016〕9号

19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区水利局

国发〔2016〕9号

20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国发〔2016〕9号

21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国发〔2016〕9号

22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国发〔2016〕9号

23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国发〔2016〕9号

24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区林业局

国发〔2016〕9号

25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2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27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28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29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0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1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2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3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4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5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6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8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区地税局

国发〔2016〕9号

39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区环保局

国发〔2016〕9号

 

附件2

 

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下放形式

承接部门

备  注

1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直接下放

区发改委

 

2

辖区内城市自来水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售价标准审批

直接下放

区发改委

 

3

县级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

直接下放

区发改委

 

4

辖区内城市供水价格、农业灌溉价格、水利工程排水价格及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

委托下放

区发改委

 

5

3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审批

直接下放

区发改委

 

6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权

委托下放

区财政局

报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7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委托下放

区住建局

分级管理

8

移植三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直接下放

区林业局

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不下放

9

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及产品出县境审批

委托下放

区林业局

 

 

 

 

 

 

附件3

 

区本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原事项名称

合并后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现审批部门

餐饮、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卫计委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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