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1—00004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零陵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告
零政通〔2021〕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零陵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要及时在政务服务窗口公布证明事项告知书,调整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
二、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告知承诺采用书面形式,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核查或者日常监管,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零陵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零陵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索要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事项类型 |
1 |
区农业 农村局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 |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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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人员的学历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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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到期换发、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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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品种来源证明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除外)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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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林业局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章程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7 |
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
申请采伐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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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住所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新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9 |
区住建局 |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10 |
区司法局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行政给付 |
11 |
区城管 执法局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12 |
营业执照、身份证位置平面图、临时占用的设计图纸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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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业执照、身份证、效果图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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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交通 运输局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客运许可 |
行政许可 |
15 |
区民宗局 |
资金证明 |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行政许可 |
16 |
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未满十八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初审)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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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户籍证明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