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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9991 发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市场内及周边秩序整治
统一登记号: LLDR-2023-63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七办发[2023]10号
信息时效期: 2028-05-19
关于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2023-04-24 15:54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3-63001

关于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七办发[2023]10

为建立市场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市场内与市场外一样规范、屋内与屋外一样干净、固定摊位与自产自销一样整洁、平时与检查一样文明,解决市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以安置市场及周边环境为试点,对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进行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古山东路全路段及安置市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市场内通道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

二、临街商铺、市场内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三、依法取缔市场内外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

四、黄古山东路全路段严禁违章停车,摩托车(电动车)需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车位之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五、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3428日之前自觉整改到位。

六、逾期依然存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          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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