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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18298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清明期间社会稳定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00003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函〔2025〕16号
信息时效期: 2030-03-18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通告
2025-03-19 08:23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通告

零政函〔2025〕16号

LLDR—2025—00003

为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防止引发民间纠纷、发生群体性冲突和山林火灾事故,构建和谐安定文明的祭扫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清明期间是指每年公历320日至420日。

二、公民祭祖扫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妨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禁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倡议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缅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无烟祭祖活动。

三、严禁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洒祭品;严禁动用公款或向群众摊派钱物,筹办“清明会”;严禁以任何理由制造事端,引发纠纷,严禁宗族械斗。

四、严禁扫墓时乱砍树木、毁坏庄稼、破坏国家和集体的基础设施;严禁扫墓时烧山,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禁以扫墓为名寻衅滋事,进行敲诈勒索和打、砸、抢、抄等违法活动。

五、严禁以坟占山、占地。过去已平毁或自然消失的坟地,严禁重垒新坟,凡“土改”收归国有或由国家分配给个人、集体的祠堂、庙宇,任何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对土地和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应依法申请调处;在未调处前要维持现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挑起纠纷,煽动闹事,引发械斗。对组织、策划、支持或参与纠纷械斗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六、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同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作斗争,旗帜鲜明地制止各种不文明和非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重大事件发生。

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53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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