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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18947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租赁补贴标准 审查职责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0000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函〔2025〕23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零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
2025-05-29 09:52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零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

零政函〔202523号

LLDR202500005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各地要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补贴面积13/

2.补贴发放方式为打卡发放。

3.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1人户5.5/㎡·月(858/年),2人户5/㎡·月(1560/年),3人户4.5/㎡·月(2106/年),4人户及以上4/㎡·月(4人户2496/年),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208元,最高补贴2496/年。

二、<!--[endif]-->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

1.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负责租赁补贴资料申报、基础数据的采集、上传、审核等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开公示大屏、宣传栏、二维码等手段时公开补贴发放政策、发放信息。

2.区公安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零陵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不动产登记、机动车辆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情况

3.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财政工资打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公共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4.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复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家庭应当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集符合审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对象后,向区财政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审请,再按程序发放。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零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零政函〔202424)同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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