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零政函〔2025〕57号
LLDR—2025—00009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7854.51公顷,其中邮亭圩镇8420.93公顷、富家桥镇4581.37公顷、水口山镇2127.05公顷、菱角塘镇1025.60公顷、石岩头镇566.18公顷、凼底乡527.08公顷、大庆坪乡318.95公顷、梳子铺乡145.14公顷、珠山镇142.21公顷。
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详见附件《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区水利局(地址:永州市零陵区百万庄6号路110号,电话:0746-6662529)或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区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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