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区规范性文件库 > 区政府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5-21021 发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禁止开垦陡坡地
统一登记号: LLDR—2025—00009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函〔2025〕57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2025-12-04 08:13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零政函〔202557

LLDR202500009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7854.51公顷,其中邮亭圩镇8420.93公顷、富家桥镇4581.37公顷、水口山镇2127.05公顷、菱角塘镇1025.60公顷、石岩头镇566.18公顷、凼底乡527.08公顷、大庆坪乡318.95公顷、梳子铺乡145.14公顷、珠山镇142.21公顷。

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详见附件《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区水利局(地址:永州市零陵区百万庄6号路110号,电话:0746-6662529)或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区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零陵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1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版权所有: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32117(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