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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118 发文日期: 2021-09-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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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领域]解读《零陵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9-26 10:05 来源: 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字体:   打印

解读零陵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4号)和《关于开展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1.不再进行两病待遇审批,由基层医疗机构将纳入公卫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开通两病待遇。

2.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按照《湖南省高血压门诊诊疗规范》、《湖南省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可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60元(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3.符合除高血压、糖尿病之外的特殊病门诊纳入标准的,可同时享受特殊病门诊和两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

4.因病情需要,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相关药品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报销。该条款明确了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可同时享受。

5.经备案长期在市外居住或外出务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湖南省高血压门诊诊疗规范》、《湖南省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购买《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内药品的购药费,可凭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报销。

6.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开通两病门诊服务,全面实施两病门诊市内异地联网结算。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辖区内两病患者用药情况,配送药品至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完成医保刷卡结算,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结算。

8.动态管理检测统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常用药品需求信息制定“两”门诊药品年度计划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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