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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1-03631 发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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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1-05-28 16:01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

集中管辖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202161日开始,零陵区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零陵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零陵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永州市零陵区司法局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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