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和《湖南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使救助制度日臻完善,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全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但不容忽视的是,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但实际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低保边缘群体,一直未有准确的界定,相应的救助也较为缺失、杂乱。因此,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统一低收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准入程序,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依据。《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有效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41条,主要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一)总则(第1-4条),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的目的意义、遵循原则、权责划分等。
(二)低收入家庭范围(第5-9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界定。其中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均收入基准线为低保标准的1.5倍。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及程序(第10-20条),主要包括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各环节具体要求。
(四)动态监测(第21-23条),主要包括对低收入家庭的监测方式、监测对象范围、启动和退出机制以及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有关要求。
(五)社会救助帮扶内容(第24-32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主体,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以及社会力量救助帮扶的具体措施。
(六)监督管理(第33-39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的档案文件管理、评估监督方式、违规违纪处置、容错纠错情形以及公开公示要求。
(七)附则(第40-41条),主要包括《细则》的实施时间。
零陵区民政局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