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18号)的通知,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分类。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将用人单位分为甲类(低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高危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
(二)用人单位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将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同时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I级90-100分、Ⅱ级70-89分、Ⅲ级70分以下三个等级),I级风险级别最低,Ⅲ级风险级别最高。本年度被评为健康企业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可以直接评为I级,同时自查为I级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被评为健康企业。
(三)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开展以风险类别为基础的差异化随机抽查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监督执法“三步法”。探索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法模式,对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四)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来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准确性。按照职工总人数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内容,使其更符合用人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五)注重抓住职业病防治重点。按照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的原则选取试点单位。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重点环节作为自查“关键项”,如果不符合,“一票否决”直接评估为Ⅲ级。
(六)注重与职业健康工作相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作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