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加强柳子街及周边环境秩序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一步营造柳子街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街区环境。
三、主要内容
根据《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保护柳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中石阶、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又根据《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柳子街属一类保护街巷,要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街道尺度,保护两侧街巷界面和建筑风貌,控制建筑高度。现按照《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柳子街规划为步行道路,由柳子街口至节孝亭,全长约1000米,街道禁止机动车辆(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通行和停放,原青石板、石子路面不得移动破坏。违反上述情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